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烟台市数字农场创建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农〔2023〕168号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
为提升我市农业数字化水平,促进农业产业提档升级,市局制定了《烟台市数字农场创建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数字农场创建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数字化建设的要求,结合《烟台市农业产业发展激励政策十三条》中“开展市、县、镇三级数字农场建设工作”的工作安排,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数字农场创建认定工作,通过提升我市农业产业数字化和数字技术集成应用水平,促进农业产业的提档升级和产品的提质增效。现将创建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烟台苹果、设施樱桃、设施蔬菜三大特色产业为主体,加快数字技术在农业产业领域应用,打造一批高水平数字农场,提升农业生产精准管控水平和科学管理能力。计划到2025年,创建认定Ⅰ级、Ⅱ级、Ⅲ级共50个标准化数字农场,其中2023年10个,2024年20个,2025年20个,全市数字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程度得到明显提升。
二、创建认定条件
(一)创建主体: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为主要对象。
(二)创建类别:烟台苹果、设施樱桃、设施蔬菜等特色产品。单个主体实施区域布局合理、达到项目规模要求,并且土地流转、用地审批等手续完备。
(三)创建要求:按照《烟台市数字农场创建认定标准》建设新园区(基地),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更新换代、改造提升、完善配套等。
(四)认定范围:当年度新建或改建提升达到创建标准的申报主体,或现有状态下已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申报主体,均可认定为相应等级的数字农场。
三、创建标准
农场应从环境数据采集、水肥一体化控制、物联网视频监控、智能自动化控制四个方面来实现农场数字化。具体实施标准见附件1。
项目实施主体按申报书确定的创建等级、创建内容及时间节点要求组织实施,在当年9月中旬完成建设任务。
四、认定程序
项目采取“企业申报+县级初审+市级终审”的流程,组织实施认定工作。
企业申报:各区市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各类主体申报,各相关主体可对照《烟台市数字农场创建认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按照附件2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请(纸质材料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县级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主体进行初审(查看现场、查阅申报材料),并形成推荐意见,填写附件3,报市农业农村局。
市级终审:自当年9月中旬开始,烟台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和县级初审推荐情况,组织验收团队对申报主体进行审核和实地验收,确定我市数字农场名单及数字农场的级别。
五、资金补助
创建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验收团队将先对申报主体的创建内容逐项进行验收,达到数字农场创建标准的,依照项目审计实际投资额按照Ⅲ级数字农场补助比例不超过10%,Ⅱ级数字农场补助不超过20%,Ⅰ级数字农场补助不超过30%,单个创建主体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其中:认定的项目资金是指当年用于数字农业设施的购置、改造或升级所投入的资金额,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包括在内。近三年内享受过信息化相关补助的项目或现有状态下已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申报主体只给予认定,不再给予补助。最终确定的补助资金将入下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附件:1.烟台市数字农场创建认定标准
2.烟台市数字农场创建认定申报书
3.烟台市数字农场创建主体申报汇总表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