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数字化在农业产业全过程中的深度融合,实现全链条的信息化、精细化、智能化,大幅提高农业生产精准管控水平和科学管理能力,结合《烟台市农业产业发展激励政策十三条》中“开展市、县、镇三级数字农场建设工作”的工作安排,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数字农场创建认定工作。
一、《方案》中数字农场创建数量有多少?
到2025年,创建认定Ⅰ级、Ⅱ级、Ⅲ级共50个标准化数字农场,其中2023年10个,2024年20个,2025年20个。
二、创建认定条件有哪些?
从事烟台苹果、设施樱桃、设施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当年度新建或改建提升达到创建标准的申报主体,或现有状态下已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申报主体,均可认定为相应等级的数字农场。
三、创建标准包含哪些内容?
包括环境数据采集、水肥一体化控制、物联网视频监控、智能自动化控制等方面,具体实施标准见《实施方案》。
四、认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项目采取“企业申报+县级初审+市级终审”的流程,组织实施认定工作。当年9月中旬,烟台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团队对申报主体进行审核和实地验收,确定我市数字农场名单及数字农场的级别。
五、创建项目资金如何进行补助?
Ⅲ级数字农场补助比例不超过10%,Ⅱ级数字农场补助不超过20%,Ⅰ级数字农场补助不超过30%,单个创建主体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近三年内享受过信息化相关补助的项目或现有状态下已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申报主体只给予认定,不再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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