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推进乡村教育振兴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烟政办字〔2023〕5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推进乡村教育振兴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推进乡村教育振兴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助力山东省建设全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充分发挥教育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深化乡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建强优秀教师队伍,关爱特殊儿童群体,提升教育内涵质量,加快推进教育城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全国振兴乡村教育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到2027年,城乡一体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全面建立,乡村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办学条件全面改善,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乡村群众教育满意度进一步增强,城市与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之比降至1.05以内,力争60%以上区市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水平。到2035年,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乡村教育独具特色,服务引领乡村振兴的功能充分发挥,乡村教育现代化全面实现。
二、主要任务
1.实施乡村全环境立德树人工程。坚持党对乡村学校的全面领导,落实乡村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带团建、队建,推动党团队育人链条相衔接、相贯通。推进乡村学校党建品牌创建,市级党建品牌示范校评定、“两优一先”表彰工作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乡村学校“一校一案”制定全环境立德树人实施方案,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责任,打造乡村学校德育品牌,推动乡村德育建设。开展乡村文明校园、绿色校园、书香校园、温馨校园建设活动,强化校园环境育人功能。指导乡村学校加强校、年级、班三级家长委员会建设,到2023年,学校建设完成率达到80%以上,并有效发挥作用,推动90%以上乡村学校建设家长学校。依托文明实践所(站),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充分利用乡村自然人文资源,组织非遗传承人、能工巧匠、致富能手进校园,开设特色课程,挖掘育人元素,形成育人合力。〔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2.实施教育强镇筑基行动。落实和完善省市县三级试点工作机制,全面增强镇域驻地教育公共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十四五”期间支持40个乡镇开展市级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实施。开展强镇筑基行动乡镇试点情况评估,加强工作指导和跟踪调度,确保工作成效。完善农村学校管理机制,结合义务教育学区制度,选优配强乡镇学区(联区)主任,主任由乡镇驻地的初中或中心小学校长兼任,教育指导员由乡镇驻地的中小学相关人员兼任,负责学区(联区)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工作。鼓励乡村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按学段整合为三个或多个独立法人机构,实行“一校多区、一园多点”一体化管理模式,提升教育资源管理使用效益。(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3.优化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实施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系列工程,到2027年,所有乡镇驻地学校均达到省定Ⅱ类以上办学条件标准。全面改善乡镇驻地学校寄宿条件,支持有需求的区市在乡镇驻地改扩建一批寄宿制小学。实施乡村幼儿园规范化建设系列工程,补齐乡村幼儿园游戏场地、保教设施、幼儿书籍、玩教具等短板,到2027年,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障校车接送和午餐标准配备等服务的基础上,稳妥撤并办学质量低、生源持续萎缩的小规模学校或教学点。(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4.选优培强乡村校长。对乡村校(园)长队伍年龄和职级结构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工作数据库。加大乡村优秀校长培育配备力度,严格校长选任条件,遴选一批城区年轻后备校长到乡村担任校长(副校长),到2027年,县域内45周岁以下乡村学校校长(含副校长)原则上达到50%以上。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城乡定期交流轮岗机制,在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2个任期的校长或副校长,原则上应进行城乡学校交流。组织乡村校长参加省市专题培训,三年实现轮训全覆盖,新任职校长必须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接受岗前任职培训。(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5.提高乡村教师配置效益。加强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配备,对偏远地区生源少、教学点较多地区的中小学,可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配备教职工编制,县域内超出基本编制标准部分,由市级统筹解决。提高乡村教师招聘岗位的科学性和针对性,逐步配齐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全面实行乡村学区内教师“走教”制度,在考核评价、绩效分配、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走教”教师倾斜。做好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为乡村学校培养优质师资。深入实施师范生实习支教计划。深化“县管校聘”改革,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农村学校服务期制度,实行新任职教师前两个聘期城乡学校捆绑聘用制度,新任职的省属公费师范生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其农村服务年限可分段合并计算。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到2027年,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学历普遍达到本科层次。开展县域教师教育协同创新试点,将优质培训资源引入乡村学校,形成基于校本、立足岗位的教师专业发展新模式。深入实施国家、省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建立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跟踪机制,发挥齐鲁、烟台名师领航工作室以及特级教师工作坊的示范引领作用,吸纳一批优秀青年教师成员,带动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6.大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按规定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实施艰苦偏远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有条件的区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市艰苦偏远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范围。支持各区市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周转宿舍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开展乡村教师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根据各地需求持续推进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满足乡村教师居住和生活需要。落实乡村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由同级财政单列资金予以保障。妥善解决乡村教师子女教育问题,在入园入学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在最美教师、特级教师等各级各类宣传选树、资质评定中向乡村教师予以倾斜。落实乡村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加大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力度,提高教学实绩权重。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依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和社会救助。(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7.构建城乡协作发展共同体。实施强校扩优行动,以集团化、联盟化等方式,推动城区优质学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共建、捆绑评价,到2023年,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薄弱学校以及新建学校参与比例达100%,到2025年,实现结对全覆盖。加大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力度,在全市范围内选派优秀教师赴乡村学校支教。全面落实教研员定点包保乡村学校、城区名师建设乡村工作室和城乡一体化教研三项制度。到2023年,市县级教研员和市县级骨干教师至少联系1所乡镇驻地学校。推广乡镇间联片教研模式,提高乡村学校教研水平。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实习实训、教科研基地,选派专业人员支教送教,支持乡村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市教育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8.提升县域高中阶段教育水平。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计划,深化高中招生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扩大县域高中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县域与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提升县域高中结对帮扶覆盖比例。实施普通高中强科培优计划,支持部分县域普通高中建设省级或市级学科基地,年内实现区市全覆盖。促进县域高中特色多样办学,积极探索建设人文、科学、艺体、技术、实践等特色高中。加大教科研帮扶力度。定期赴县域高中开展教学视导活动,指导学校和教师做好教研工作。每年在县域高中举办部分高中学科市级教研活动,帮助县域高中发掘、培养骨干教师,助力教师专业成长。按照省教育厅部署,遴选一批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举办初中后五年制高职教育,为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市教育局牵头)
9.打造乡村学校办学特色。指导乡村学校开发田园课程、田园游戏,开展耕读教育,组建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化、艺术、体育、劳动与实践活动社团。到2023年,乡村中小学校艺术、体育、科技、劳动等学生社团建设率达到50%以上。到2027年,每年遴选推广不少于140节乡村学校特色精品示范课程。发挥好乡村“复兴少年宫”作用,每年遴选建设一批乡村学生研学基地,支持每所学校建设一处劳动实践场所,将学习从课堂延伸到大自然。发挥“流动少年宫”作用,市青少年宫与乡村学校点对点服务,将青少年宫的优秀师资和艺体、科技课程送到乡村学校,支持乡村学校特色课程和社团建设。实施“乡村学生进城拓展视野计划”,组织乡村学校学生进城开展研学旅行等校外实践体验活动。发挥乡村学校小班化优势,开展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在市级教学改革项目中单列计划,支持乡村教育改革创新。(市教育局牵头,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10.推进现代信息技术赋能。实施乡村数字校园建设攻坚行动,在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倾斜,推动乡村学校网络提速扩容,支持乡镇驻地学校录播室建设,到2025年,全部实现“千兆进校、百兆进班”、乡镇驻地学校无线网络及录播室全覆盖。推进乡村学校“互联网+”教与学模式改革,加强以同步课堂应用模式为基础,促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模式在乡村学校普遍推广应用。逐步建成覆盖全学科、全章节的优秀课程共享资源库,面向乡村教师免费开放。(市教育局牵头)
11.加强乡村特殊儿童关爱。保障乡村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依托设在乡镇的小学和初中实现乡镇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活动指南,实施“希望小屋”“希望学堂”等公益项目,促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全面成长发展。健全乡村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失学辍学常态监测机制,“一人一案”跟进即时劝返措施。建立乡村学困生成长档案,健全个性化帮扶机制,保障学生完成学业。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关注孤困儿童和残疾儿童群体,确保乡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市教育局牵头,团市委、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三、工作保障
12.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进乡村教育振兴专项工作作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重点任务,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筹协调,市教育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落实具体推进措施。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把推进乡村教育振兴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不断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务求工作实效。(市教育局牵头,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13.坚持试点先行。坚持全域推进、试点先行,分领域、分专项遴选一批区市、乡镇等,开展建设试点。试点优先向乡村教育振兴省级实验区、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省级示范区和市级示范镇、乡村振兴省级衔接推进区等倾斜。鼓励各区市结合实际开展探索,打造本级试点,积累工作经验。(市教育局牵头,市委农办配合)
14.强化专业支撑。依托烟台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和驻烟高校,开展乡村教育重点问题研究,对乡村学校和幼儿园质量发展、队伍建设、课程教研进行诊断、评价、指导。(市教育局牵头)
15.强化督导评价。将乡村教育振兴纳入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评价,作为对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以区市为单位制定乡村学校单独评价体系,树立科学的评价导向。(市教育局牵头,市委农办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