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切实加强协作配合,不断创新协作机制、完善保障制度、加强硬件建设,严格依法保障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取得明显成效。但随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等新制度的实施,看守所律师会见量急剧增多,一些看守所律师会见排队时间过长,甚至出现个别变相限制律师会见的现象,影响了律师的正常执业。同时,个别律师违反会见管理相关规定,影响了监所安全。2023年3月30日,公安部监管局要求省市两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建立律师特约监督员制度,制定本级律师特约监督员聘请和管理使用办法,并聘请一定数量的律师,着手开展相关工作。
二、决策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司发〔2015〕14号)
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公监管〔2019〕372号)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增进社会各界对看守所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看守所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办法。
四、重要举措
(一)依法安排及时会见。辩护律师到看守所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核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48小时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二)设立了律师会见预约平台。看守所在确保在押人员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网络、微信、电话等方式为律师预约会见。
(三)加强了会见场所建设。通过改建、扩建等办法,增加了律师会见室数量。在律师会见室不足的情况下,经书面征得律师同意,允许使用讯问室(关闭录音、监听设备)安排律师会见。律师会见量较大时,对于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会见申请,看守所设置了快速会见室安排会见。
(四)加强了服务保障。看守所设立了律师等候休息区,并配备一些必要的服务设施及办公设备,最大限度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无法满足律师会见需求的,经看守所所长批准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安排律师会见。
五、文件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烟台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联系电话:0535--6297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