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媒生物监测实施方案

日期: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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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病媒生物监测方案的通知》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全国病媒生物监测实施方案》及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媒所制定的《山东省病媒生物监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山东省病媒生物监测网络的通知》和《烟台市病媒生物监测实施方案》,特制定《招远市病媒生物监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监测点的设置

我省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山东省病媒生物监测网络的通知》中所列监测点均为山东省省级监测点。我市根据本地生态环境特点、传染病流行情况和卫生创建工作需求设置县级常规监测点。

(二)监测类群与方法

本方案对于省级监测点、县市级常规监测点的不同病媒生物生态学监测方法提出如下要求(见表1-2)。

(三)监测频次、时间

本方案对省级监测点、县市级常规监测点的不同病媒生物监测频次、时间提出如下要求(见表1-3)。

(四)数据收集、上报与分析反馈

学卫消杀科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病媒生物监测工作,聘用有资质第三方机构负责调查、收集和整理辖区内的病媒生物监测数据,职卫科负责调查、收集和整理辖区内的病媒生物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在每次监测工作结束后资质第三方机构需及时向招远市疾控中心上报各项监测数据,招远市疾控中心审核合格后按表3的时间要求,将监测记录表和汇总表上报至烟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邮箱ytjkxdk@yt.shandong.cn),上述报表使用中国疾控中心制定的excel监测记录表和汇总表。

学卫消杀科将原始纸质版监测记录至少保留5年。

在监测结束时,招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对本辖区内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根据历年同期病媒生物监测结果和本地病媒传染病流行情况,及时开展病媒生物及传播疾病的风险评估,提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建议。

(五)标本的制作与保存

监测过程中如发现未记录过的重要病媒生物种类须及时报烟台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保留标本以便复核。其他病媒生物种类要选择体态完整者及时制作成标本备查(部分留存烟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便于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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