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19号)
烟台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根据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于晓东的提请,于2023年2月24日任命:
纪晓静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再审立案庭庭长;
栾海宁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吴继辉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于兰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刘光星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王振明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李安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
郭鹿敏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宋鹏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任雅娟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顾婧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
于兰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姜晓静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吴继辉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职务;
王振明、吴国岩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光星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栾海宁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秀波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腾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李安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纪晓静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健、张雷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