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案

日期: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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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学生肩负历史使命、坚定前进信心,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7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我校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审美观念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所修课程(含选修课)成绩须在及格以上,历年思想品德鉴定和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历年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均居于班级或专业前1/3(含1/3)。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服务性劳动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身体健康,积极参加文体竞技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六)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生,应优先推荐。

(七)在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省级决赛中获奖,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

(一)各系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的评选人数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评选工作客观公正,各系应提前将评选办法以多方式多途径向在校师生进行宣传,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须在宣传栏等显著位置公示3个工作日,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三)公示期结束后,各系要将评选结果和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处审核:

1.附件2:《山东省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正反面打印,纸质版1份);

2.附件3:《山东省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3.学生历年成绩表原件一份(需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4.评选工作报告纸质版(含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情况、评选办法、评选过程、拟推荐名单等内容)。

以上纸质材料和电子版请于规定时间前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将对省(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五)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各系组织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填写《山东省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并于规定时间前将评选文件(加盖公章 PDF 版,含评选办法、评选过程等)、《山东省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加盖公章 PDF 版)和《山东省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加盖公章 PDF 版)上传至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

(六)公示合格、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省教育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四、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是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优先就业的一种有效手段。各系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对于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经学校和省主管部门审核不合格的,扣减所在系的推荐名额,不再递补。      

获评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如果离校前出现成绩不及格、结业、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规校纪等情况,将取消其称号,学生所在系负责收回已颁发的证书和审批材料。

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监督电话

学校纪委   电话:2911892

学生处     电话:3464727

 

学生处(团委)

202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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