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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2-0663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_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9-20 发布日期: 2022-09-20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生活垃圾 分类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政办字〔2022〕53号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22年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攻坚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烟台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22年9月开始至年底,在市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攻坚行动,全力破解进度不平衡、重视程度不够、市民参与度不高、厨余垃圾收集量低、分类容器车辆不足等“瓶颈”和“短板”问题,并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挂图作战,真抓实干,抓重点、抓难点、抓示范、抓保障,推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新局、求突破,加快构建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以崭新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2022年内市区(不含蓬莱区)1157个居民小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11月底前按照《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配齐“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设施、宣传设施。年底前市区布设分类容器3.6万套,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持续提升。

(二)开展厨余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全力提升市区厨余垃圾收集总量,加大设施设备投入。2022年,各区在现有44辆厨余垃圾专用车辆基础上,再配套24辆厨余垃圾专用车辆。厨余垃圾收运车辆要按照《烟台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厨余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通知》,统一颜色、标识等,安装称重设备,便于市民识别和监督。12月底前,芝罘区、莱山区、黄渤海新区、高新区的厨余垃圾收运量必须达到本区生活垃圾产生量的10%;福山区、牟平区农村数量多,可适当调减厨余垃圾收运量。截至12月,市区厨余垃圾(不含饭店的餐厨废弃物)日均收运量达到248吨以上。详见《烟台市区厨余垃圾收运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

(三)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和单位。以不低于30%的比例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022年底前,市区至少创建360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覆盖人口39万户,约占建成区居民家庭户数50%。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本系统创建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详见《烟台市区2022年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任务分解表》《烟台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附件2、附件3)

三、推进计划

(一)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运行模式。近年来,莱山区、黄渤海新区、高新区引进专业公司实施市场化运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其他各区要充分借鉴外地和我市相关区经验,抓紧确定生活垃圾分类运行模式,其中2022年创建的360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要采用市场化方式引进专业公司运作。

(二)加快分类设施配套、改造步伐。一是加强分类设施建设配置。示范小区按照每300-400户设置一个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亭(屋)的标准,增设304个生活垃圾分类屋、679个分类亭、134套智能分类设备,升级改造老旧的生活垃圾收集投放设施,增设宣传、遮雨、洗手、消毒、照明、破袋、防滑地面等便民服务。2022年底前,市区新建和改造具有遮雨、宣传功能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亭(屋)1000个。分类投放点增加厨余垃圾桶的数量,与其他垃圾桶的数量保持2:2或2:3的比例。所有示范小区共设置1264个分类投放点,配置2064个厨余垃圾桶,莱山区在39个示范小区入户发放24858个家庭小绿桶代替小区的厨余垃圾桶。

二是加强可回收物收集处置。全力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加强可回收物规范管理,提升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形成长期、稳定、可靠的处置方式。各区可以采取国有平台建设的方式,加快末端处置设施建设,一个区至少要设立一个可回收物分拣站。各区要以饭店、商场、小区、写字楼等场所为重点,结合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加大社会零散废品收集点和闲散废品收集人员的整治清理力度。同时,采取回收企业上门收运的方式,合理确定收运时间,切实做到纸壳、瓶罐等可回收物日产日清,统一收集处置。进一步规范大件垃圾处置,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设置1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集中投放点,并选取显要位置向辖区居民公示。

三是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设施。每个示范小区必须设有2处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有条件的小区建设造型美观、智慧管理、宣导培训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屋(站)。所有示范小区共设置708个宣传栏、13个宣传屋。

(三)开展厨余垃圾全量收运专项行动。着力破解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面临的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的问题,提升市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能力。

一是摸排厨余垃圾产生情况。2022年9月,各区要重点对辖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的食堂,农贸市场、大型商超、食品水果配送加工、食品冷库企业等有机废弃物产量高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依法督促相关单位配套厨余垃圾收集容器,进行分类投放。

二是逐步开展厨余垃圾收运。各区首先要对公共机构等单位食堂、农贸市场的厨余生活垃圾分类进行收运,确保厨余垃圾应收尽收、全量收运。根据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配套、改造进度,将设施改造到位、居民配合度高、督导管理规范的居民小区,纳入厨余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范围。将厨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开展情况,作为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单位的基本要件,在评选示范小区、示范单位中实施“一票否决”。

三是加强执法检查和执法处罚。2022年12月开始,市城管局组织各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督促厨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大型商超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进行整改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市民对不开展厨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单位进行举报。

(四)创建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单位。市区两级要优选一批管理规范、市民环保意识高的小区和单位,突出重点,上下联动,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单位。示范小区、示范单位的评选办法和评分细则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颁布。

一是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022年,各区按照居民小区数量30%的保底量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莱山区、黄渤海新区在保底量创建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扩大创建范围,围绕设施建设、智慧管理、科技赋能、宣传培训、社会氛围营造等方面,创新工作模式,全域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其他各区根据情况适当扩大创建范围,连点成片,推动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整体提升。

二是分行业创建分类示范单位。2022年,市机关事务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要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酒店、宾馆、大型商超、医院、学校、农贸市场等,重点打造一批本行业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党政机关要率先垂范,带头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市机关事务局要按照《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中明确的职责分工,牵好头、负总责,确保年底前市区党政机关办公场所等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校园、进医院和“一次性”用品减量等工作,通过各部门、各行业的示范创建工作,树立遍地开花的生活垃圾分类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铺开。

四、保障措施

(一)管理主体做到全覆盖。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工作体系,调整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推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市有关部门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烟台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烟政办便函〔2022〕28号),对照部门职责清单做好生活垃圾管理相关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

市城管局要加强检查,根据各区工作实际及时进行有针对性、个性化的指导。在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年底前制订2023-2025年三年行动计划,确保2025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下达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

各区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立实体化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构,专门负责开展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街道、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将生活垃圾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相结合,安排相关负责人靠上去抓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工作。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职责和要求。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广泛动员社区网格员、物业服务人员、楼道长、党员、志愿者等担任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按照每300至400户居民至少配备1名指导员的标准,360个示范小区设置1189名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2023年建立覆盖全部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宣讲员、指导员、志愿者三支队伍。

(二)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党的领导,市有关部门、各区要指导基层单位、街道办事处,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类文明创建、志愿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高标准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街道要落实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组织辖区单位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活动,共同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

2022年11月前,各区要指导居(村)委会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协商议事内容。市区全部居民小区必须在宣传栏公示街道、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人和本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姓名和联系方式,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三)社会动员做到全覆盖。一是公共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户外广告等新闻媒介,大力营造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氛围;二是社区宣传。居民小区采取海报、墙画、横幅、板报、宣传栏、LED电子屏、楼宇电视等方式,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三是入户宣传和现场指导。2022年底前,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率达到100%,开展示范创建工作的居民小区,要在早晚高峰期安排指导员进行现场指导,每天不少于2小时;四是强化学校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融入学生的校园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城管局要指导各区按照《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等环卫作业规范,组织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志愿者早晚高峰期间定点定时上岗,引导市民规范投放、分类投放,组织分类专用车辆定时到垃圾箱收集点集中收运、分类运输,逐步实行“定时间、定频次、定车辆、定路线”的公交化分类收运方式。

调整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综合考核办法,2022年将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比例、厨余垃圾和可回收物的分类回收利用率等量化指标纳入对各区的考核评价。采取社区自查、街道办事处自评、区级复查和互查、社会评议监督、市级考核等方式,层层调动工作积极性。2022年11月,市政府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观摩活动,每个区实地查看2个居民小区。

附件:1.烟台市区厨余垃圾收运工作任务分解表

          2.烟台市区2022年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任务分解表

          3.烟台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docx

          4.关于芝罘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

          5.关于福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

          6.关于莱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

          7.关于牟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

          8.关于黄渤海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

          9.关于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

          10.烟台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手册


附件1


                                                烟台市区厨余垃圾收运工作任务分解表


备注:1.福山区生活垃圾日产量407吨,由于村居数量多,城区垃圾日产量实际为240吨。

          2.牟平区生活垃圾日产量499吨,由于村居数量多,城区垃圾日产量实际为246吨。

3.福山区、牟平区2022年厨余垃圾收运量以城区生活垃圾基数进行测算。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后再进行调整。


附件2


                                                       烟台市区2022年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任务分解表



附件4


关于芝罘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推进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对芝罘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截至7月底,芝罘区还有91个小区没有完成分类设施配套工作。11月底前,要按照《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居民小区配齐“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设施、宣传设施。

(二)开展厨余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芝罘区至少要增加13辆厨余垃圾收运车。12月底前,厨余垃圾日收运量必须达到95.4吨。

(三)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按照《烟台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烟台市区2022年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任务分解表》,创建124个示范小区。示范小区配置468名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10月份上岗,早晚投放高峰期实行“桶边指导”,每天不少于2小时。

街道、社区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居民小区必须在宣传栏公示街道、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人及本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存在问题

(一)工作模式不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成效不明显。芝罘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组建了生活垃圾分类科,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群众宣传培训扎实。但是,至今没有明确分类工作是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还是政府主导、社区自治的模式。由于模式不明确,导致工作没有方向,基层单位工作缺乏工作积极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本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

2020年4月,向阳街道办事处引进鑫达联盈(烟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采用两网融合模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企业建设生活垃圾分类驿站7处,投入大量资金,至今没有收到相应的服务费用。2021年5月,毓璜顶街道办事处引进烟台市蓝天环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翡翠社区保洁及翡翠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至今16个月仅结算2个月费用。对引进的运营公司缺乏必要的支持,会极大影响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未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工作点多、面广、线长,仅靠城市管理部门单打独斗,工作难以奏效。《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均对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的职责分工作出明确规定。目前,芝罘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量的协调工作由区环卫中心承担,区环卫中心协调政府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存在层级较低,调度不畅的问题。

(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保障力度薄弱。2022年,芝罘区生活垃圾分类资金未纳入财政部门正常的拨付渠道,根据工作需要实行一事一请示,资金来源不固定,影响相关工作开展。

(四)厨余垃圾收运缓慢,成效不明显。我市从2020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全面启动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历时两年多时间,芝罘区尚未启动厨余垃圾收运,说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整改要求

(一)明确运行模式,推动工作取得实质突破。芝罘区现有居民小区406个,在烟台市区1157个居民小区中占比35%,芝罘区的工作成效直接影响全市整体工作。芝罘区政府要抓紧时间,尽快研究确定芝罘区生活垃圾分类的运行模式和实施计划。

如果实施市场化运作,就要抓紧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体是区级统一招标,还是街道办事处各自招标;如果实施社区自治,就要抓紧明确街道的工作目标、任务措施,督导街道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在全域推行市场化运作有难度的情况下,选择经济基础好的街道,引进专业公司分区域实施市场化运作;选择物业管理规范、群众基础好的街道,实施社区+物业+群众自治联动的方式。务必要摒弃“等靠要”的心态,综合施策,相互比较,探索适合芝罘区情况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行模式,迅速明确工作方向。

(二)理顺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芝罘区要抓紧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络员制度,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安排相关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建立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协调解决制约全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合理进行工作分工,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安排专人协调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区环卫中心承担生活垃圾分类的业务性、技术性工作,构建上下联动、统一协调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三)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财政预算。目前,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已经列入国家法律法规,是一项常态化的日常工作。《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芝罘区务必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为生活垃圾分类提供坚实有力的资金保障。

(四)落实街道、社区的工作职责,提高运行效能。根据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等日常管理工作,居委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动员、宣传、指导工作。

生活垃圾分类无论采取何种运行模式,都离不开社区这个基础单元。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的作用,调动居民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广泛动员辖区居民中的党员干部、网格员、楼道长、居民小组长、志愿者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探索“党建引领+居民自治共治”,为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探索先进经验,在运行模式确定之前,区级层面重点为每个街道、社区培养一批生活垃圾分类宣讲员、指导员,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建设好工作队伍,培养好骨干力量,营造好社会氛围。

(五)紧紧抓好分类运输关键环节,提高分类质量。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自2021年全面推开后,经过前期的社会宣传,市民支持度非常高。如果生活垃圾继续混装混运,会严重挫伤市民的积极性。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也是检验生活垃圾分类真抓实干的试金石。

下一步工作重点是开展分类运输工作。芝罘区可依托垃圾清运专业公司,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酒店、农贸市场、市民参与率高的小区,及时开展厨余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同时要跟进执法检查,对不按规定开展厨余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通过监督整改、新闻曝光等形式倒逼源头压实管理责任,确保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在2024年达到35%。


附件5


关于福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推进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对福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截至7月底,福山区还有26个小区没有完成分类设施配套工作。11月底前,要按照《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居民小区配齐“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设施、宣传设施。

(二)开展厨余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福山区至少增加3辆厨余垃圾收运车。12月底前,厨余垃圾日收运量必须达到24吨。

(三)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按照《烟台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烟台市区2022年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任务分解表》,创建39个示范小区。示范小区配置至少142名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10月份上岗,早晚投放高峰期实行“桶边指导”,每天不少于2小时。

街道、社区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居民小区必须在宣传栏公示街道、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人和本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存在问题

(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度缓慢,从领先者变为追赶者。福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起步较早。2018年6月,福山区通过引进专业公司开展市场化运作,探索智慧化管理,积累了成功的经验。近年来,福山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力度大大减弱,从领先者变为追赶者,要引起高度重视,奋起直追。

(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未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工作点多、面广、线长,仅靠城市管理部门单打独斗,工作难以奏效。《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均对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的职责分工作出明确规定。福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前缺少相关协调机制,大量工作由城市管理和环卫部门承担,影响工作效率。

(三)厨余垃圾收运缓慢,成效不明显。我市从2020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全面启动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历时两年多时间,福山区的厨余垃圾收运进展缓慢,说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整改要求

(一)加快推进市场化运作模式。2018年7月,市城管局在福山区组织召开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交流会。福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作模式曾被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评为2018年度示范案例。福山区要充分总结前期的成功经验,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的做法,引进实力雄厚、管理规范的专业企业,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赶超发展。

(二)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首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络员制度,福山区政府相关部门安排有关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系和协调。其次,建立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制约全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安排专人协调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区环卫中心承担生活垃圾分类的业务性、技术性工作,构建上下联动、统一协调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三)落实街道、社区的工作职责,提高运行效能。根据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等日常管理工作,居委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动员、宣传、指导工作。

单纯依靠市场化运作存在力量薄弱、资金投入大的问题。因此,生活垃圾分类采用市场化运行模式,都离不开社区这个基础单元。要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辖区居民中的党员干部、网格员、楼道长、居民小组长、志愿者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探索“党建引领+居民自治共治”,为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探索先进经验。

在全面推进市场化运行之前,区级要重点为每个街道、社区培养一批生活垃圾分类宣讲员、指导员,为生活垃圾分类建设好工作队伍,培养好骨干力量,营造好社会氛围。

(四)紧紧抓好分类运输,提高分类质量。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过前期的社会宣传,市民支持度非常高,下一步工作重点是开展分类运输工作。如果生活垃圾继续混装混运,会严重挫伤市民的积极性。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也是检验生活垃圾分类真抓实干的试金石。

福山区可依托垃圾清运专业公司,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酒店、农贸市场、市民参与率高的小区,及时开展厨余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同时要跟进执法检查,对不按规定开展厨余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通过监督整改、新闻曝光等形式倒逼源头压实管理责任,确保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2025年达到35%。

(五)借助大数据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福山区在智慧环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大数据管理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基础。要因势利导,完善建设生活垃圾分类信息管理平台。按照“一户一码”为居民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家庭账户,精准实施积分激励,力争2024年居民参与率达到80%。


附件6


关于莱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推进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对莱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开展厨余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莱山区至少要增加2辆厨余垃圾收运车。12月底前,莱山区的厨余垃圾日收运量必须达到39.6吨。

(二)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按照《烟台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烟台市区2022年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任务分解表》,创建39个示范小区。示范小区配置至少93名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10月份上岗,早晚投放高峰期实行“桶边指导”,每天不少于2小时。

街道、社区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居民小区必须在宣传栏公示街道、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人及本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存在问题

(一)未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机构。目前,莱山区尚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构,相关工作一直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业务科室兼职承担,长此下去势必会影响工作推进,而且与国家法规、政策要求不符。

(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未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工作点多、面广、线长,仅靠城市管理部门单打独斗,工作难以奏效。《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均对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的职责分工作出明确规定,莱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前缺少相关协调机制,大量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门承担,影响工作效率。

(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保障力度薄弱。目前,莱山区生活垃圾分类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是请示区政府追加区级财政预算,资金来源不固定,影响相关工作开展。

(四)偏重依赖第三方企业,街道、社区职责落实不到位。实施市场化运作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运行的一种有效模式,相关街道、社区并不能因此推卸工作责任,将所有工作交给运营企业承担。《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等日常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相结合。居委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动员、宣传、指导工作。

(五)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成效不明显。莱山区集中了市区两级众多的公共机构,但是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不够理想,还有很大一部分公共机构单位未开展分类,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存在“空档”。

三、整改要求

(一)抓紧组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构,加快完善组织架构。必须抓紧成立日常管理机构,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在莱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增设科室,配备足够人员,专门承担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等职责。

(二)成立区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首先,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络员制度,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安排相关负责人担任联络员。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其次,建立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协调解决制约全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构建上下联动、统一协调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三)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已经列入国家法律法规,是一项常态化的日常工作。莱山区必须根据《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满足运行管理的需要。

(四)坚持市场化运行与社区治理相结合,提高运行效能。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家庭准确做好源头分类是最基础的环节。单纯依靠市场化运作存在力量薄弱、资金投入大的问题。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与居民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以社区为单元,逐步形成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辖区单位、社会组织、居民等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坚持党建引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和各类文明创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探索“党建引领+居民自治共治”,为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探索先进经验。

充分调动居民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广泛动员辖区居民中的党员干部、网格员、楼道长、居民小组长、志愿者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充分挖掘居民的文艺骨干,组建具有社区品牌效应的“巾帼宣传队”“大爷大妈宣传队”,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生活垃圾分类宣教活动。

(五)加速提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质量。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法规政策明确要求,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属地管理。莱山区要按照“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督促公共机构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健全收运管理机制,在全市范围率先完成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六)加快推进厨余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后,如果继续混装混运会严重挫伤市民的积极性。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是检验生活垃圾分类真抓实干的试金石。下一步工作重点是开展厨余分类运输工作,莱山区要及时跟进执法检查,从公共机构入手,对不按规定开展厨余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通过监督整改、新闻曝光等形式倒逼源头压实管理责任,确保2024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七)借助大数据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程实现数字化监管。按照“一户一码”为居民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家庭账户,精准实施积分激励,力争2024年居民参与率达到80%。

根据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厨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比例、有害垃圾收集量、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现场工作时间等数据,考核街道、社区、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达到“考核一张表”的量化管理目标,推动辖区80%的小区达到示范的标准。


附件7


关于牟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推进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对牟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截至7月底,牟平区还有25个小区没有完成分类设施配套工作。11月底前,要按照《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居民小区配齐“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设施、宣传设施。

(二)开展厨余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牟平区至少要增加3辆厨余垃圾收运车。12月底前,厨余垃圾日收运量必须达到24.7吨。

(三)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按照《烟台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烟台市区2022年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任务分解表》,创建100个示范小区。示范小区配置至少233名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10月份上岗,早晚投放高峰期实行“桶边指导”,每天不少于2小时。

街道、社区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居民小区必须在宣传栏公示街道、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人及本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存在问题

(一)工作模式不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成效不明显。牟平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在各区较早组建了生活垃圾分类科,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群众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扎实。但是,至今没有明确分类工作是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还是政府主导、社区自治的模式。由于模式不明确,导致工作没有方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本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

(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未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工作点多、面广、线长,仅靠城市管理部门单打独斗,工作难以奏效。《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均对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的职责分工作出明确规定。牟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前缺少相关协调机制,大量工作由城市管理和环卫部门承担,影响工作效率。

(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保障力度薄弱。牟平区建成区居民家庭7.87万户,按每户300元的标准安排资金预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约为2300万元。2022年,牟平区生活垃圾分类预算安排的资金较少,影响相关工作开展。

(四)厨余垃圾收运缓慢,成效不明显。我市从2020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全面启动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历时两年多时间,牟平区的厨余垃圾收运进展缓慢,说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整改要求

(一)明确运行模式,推动工作取得实质突破。牟平区必须抓紧时间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运行模式。如果实施市场化运作,就要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体是区级统一招标,还是街道办事处各自招标;如果实施社区自治,就要明确街道的工作目标、任务措施,指导、督促街道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在全域推行市场化运作有难度的情况下,要开拓思路,勇闯勇试。先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入手,依法强制推行分类。选择经济基础好的街道,引进专业公司分区域实施市场化运作;选择物业管理规范、群众基础好的街道,实施社区+物业+群众自治联动的方式;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特性进行,引进专业公司两网融合,把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分好类,以可回收物处置收益补贴有害垃圾处置费用。总之,务必要摒弃“等靠要”的心态,综合施策,相互比较,探索适合牟平情况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行模式,迅速明确工作方向。

(二)理顺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工作点多、面广、线长,仅靠某个部门单打独斗,工作难以奏效。《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均对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的职责分工作出明确规定。

牟平区要抓紧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络员制度,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安排相关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建立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协调解决制约全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构建上下联动、统一协调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三)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财政预算。目前,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已经列入国家法律法规,是一项常态化的日常工作。《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牟平区务必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为生活垃圾分类提供坚实有力的资金保障。

(四)落实街道、社区的工作职责,提高运行效能。根据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等日常管理工作,居委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动员、宣传、指导工作。

生活垃圾分类无论采取何种运行模式,都离不开社区这个基础单元。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的作用,调动居民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广泛动员辖区居民中的党员干部、网格员、楼道长、居民小组长、志愿者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探索“党建引领+居民自治共治”,为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探索先进经验。在运行模式确定之前,区级层面重点为每个街道、社区培养一批生活垃圾分类宣讲员、指导员,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建设好工作队伍,培养好骨干力量,营造好社会氛围。

(五)紧紧抓好分类运输关键环节,提高分类质量。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自2021年全面推开后,经过前期的社会宣传,市民支持度非常高。如果生活垃圾继续混装混运,会严重挫伤市民的积极性。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也是检验生活垃圾分类真抓实干的试金石。

下一步工作重点是开展厨余垃圾的分类运输工作。首先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酒店、农贸市场、市民参与率高的小区,及时开展厨余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同时要跟进执法检查,对不按规定开展厨余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通过监督整改、新闻曝光等形式倒逼源头压实管理责任,确保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在2025年达到35%。


附件8


关于黄渤海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推进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对黄渤海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截至7月底,黄渤海新区还有46个小区没有完成分类设施配套工作。11月底前,要按照《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居民小区配齐“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设施、宣传设施。

(二)开展厨余生活垃圾分类收运。黄渤海新区至少要增加2辆厨余垃圾收运车。12月底前,厨余垃圾日收运量必须达到55.1吨。

(三)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按照《烟台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烟台市区2022年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任务分解表》,创建48个示范小区。示范小区配置至少225名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10月份上岗,早晚投放高峰期实行“桶边指导”,每天不少于2小时。

街道、社区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居民小区必须在宣传栏公示街道、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人及本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存在问题

(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未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工作点多、面广、线长,仅靠城市管理部门单打独斗,工作难以奏效。《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均对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的职责分工作出明确规定。黄渤海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前缺少相关协调机制,大量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门承担,影响工作效率。

(二)厨余垃圾收运缓慢,成效不明显。我市从2020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全面启动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历时两年多时间,黄渤海新区的厨余垃圾收运进展缓慢,说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偏重依赖第三方企业,街道、社区职责落实不到位。实施市场化运作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运行的一种有效模式,相关街道、社区并不能因此推卸工作责任,将所有工作交给运营企业承担。《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等日常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相结合。居委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动员、宣传、指导工作。

三、整改要求

(一)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首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络员制度,管委相关部门安排有关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系和协调。其次,建立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制约全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构建上下联动、统一协调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二)坚持市场化运行与社区治理相结合,提高运行效能。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家庭准确做好源头分类是最基础的环节。单纯依靠市场化运作存在力量薄弱、资金投入大的问题。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与居民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以社区为单元,逐步形成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辖区单位、社会组织、居民等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坚持党建引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和各类文明创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探索“党建引领+居民自治共治”,为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探索先进经验。

充分调动居民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广泛动员辖区居民中的党员干部、网格员、楼道长、居民小组长、志愿者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充分挖掘居民的文艺骨干,组建具有社区品牌效应的“巾帼宣传队”“大爷大妈宣传队”,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生活垃圾分类宣教活动。

(三)紧紧抓好分类运输,提高分类质量。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过前期的社会宣传,市民支持度非常高,下一步工作重点是开展分类运输工作。如果生活垃圾继续混装混运,会严重挫伤市民的积极性。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也是检验生活垃圾分类真抓实干的试金石。

开展分类运输后,要及时跟进执法检查,对不按规定开展厨余生活垃圾分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酒店,通过监督整改、新闻曝光等形式倒逼源头压实管理责任,确保2024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四)引进第三方机构,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营企业进行测评。为了监督生活垃圾分类运行企业规范作业,必须加强运营过程的动态、实时监管。除了区生活垃圾分类专班定期实地检查,听取街道和社区自查自评外,还应引入第三方测评,及时对公共机构、企业、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数据和信息采集,站在专业、客观的角度进行常态化、透明化、制度化的测评,为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工作提供科学、公正、有效的数据,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五)借助智慧管理手段为生活垃圾分类赋能。黄渤海新区有全国领先的人工智能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引入智能化管理手段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要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程实现数字化监管。按照“一户一码”为居民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家庭账户,精准实施积分激励,力争2024年居民参与率达到80%。根据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厨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比例、有害垃圾收集量、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现场工作时间等数据,考核街道、社区、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达到“考核一张表”的量化管理目标,推动辖区80%的小区达到示范的标准。

黄渤海新区在全市率先引进“三定一督”的现场指导模式,对其他区有非常好的示范作用。要在此基础上选择影响力大的小区和公共场所,引进高端的智能机器人,运用AI技术、拟人语音宣导,采用违规行为现场实时抓拍、自动上传等措施,提高分类准确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监管迈入智慧化管理阶段。


附件9


关于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推进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对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11月底前,按照《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居民小区配齐“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设施、宣传设施。

(二)开展厨余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增加至少1辆厨余垃圾收运车。12月底前,高新区的厨余垃圾日收运量必须达到9.7吨。

(三)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按照《烟台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烟台市区2022年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任务分解表》,创建10个示范小区。示范小区配置至少28名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10月份上岗,早晚投放高峰期实行“桶边指导”,每天不少于2小时。

街道、社区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居民小区必须在宣传栏公示街道、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人及本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存在问题

(一)未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机构。目前,高新区尚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构,相关工作一直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业务科室兼职承担,长此下去势必会影响工作推进,而且与国家法规、政策要求不符。

(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未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工作点多、面广、线长,仅靠城市管理部门单打独斗,工作难以奏效。《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均对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的职责分工作出明确规定。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前缺少相关协调机制,大量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门承担,影响工作效率。

(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保障力度薄弱。高新区居民家庭4.14万户,按每户300元的标准安排资金预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约为1242万元。2022年,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预算安排的资金较少,影响相关工作开展。

(四)厨余垃圾收运缓慢,成效不明显。我市从2020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全面启动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历时两年多时间,高新区厨余垃圾收运进展缓慢,说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

(五)偏重依赖第三方企业,街道、社区职责落实不到位。实施市场化运作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运行的一种有效模式,相关街道、社区并不能因此推卸工作责任,将所有工作交给运营企业承担。《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等日常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相结合。居委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动员、宣传、指导工作。

三、整改要求

(一)抓紧组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构,加快完善组织架构。必须抓紧成立日常管理机构,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在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增设科室,配备足够人员,专门承担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等职责。

(二)成立区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首先,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络员制度,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管委相关部门安排相关负责人担任联络员。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其次,建立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协调解决制约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构建上下联动、统一协调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三)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目前,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已经列入国家法律法规,是一项常态化的日常工作。高新区必须根据《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每年度的财政预算,满足运行管理的需要。

(四)紧紧抓好分类运输关键环节,提高分类质量。下一步工作重点是开展分类运输工作。如果生活垃圾继续混装混运,会严重挫伤市民的积极性。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也是检验生活垃圾分类真抓实干的试金石。要及时跟进执法检查,对不按规定开展厨余生活垃圾分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酒店,通过监督整改、新闻曝光等形式倒逼源头压实管理责任,确保2024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五)坚持市场化运行与社区治理相结合,提高运行效能。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家庭准确做好源头分类是最基础的环节。单纯依靠市场化运作存在力量薄弱、资金投入大的问题。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与居民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以社区为单元,逐步形成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辖区单位、社会组织、居民等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坚持党建引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和各类文明创建工作,探索“党建引领+居民自治共治”,为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探索先进经验。

充分调动居民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广泛动员辖区居民中的党员干部、网格员、楼道长、居民小组长、志愿者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充分挖掘居民的文艺骨干,组建具有社区品牌效应的“巾帼宣传队”“大爷大妈宣传队”,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生活垃圾分类宣教活动。

(六)借助大数据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高新区拥有众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智慧管理、大数据运用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要适时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信息管理平台,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程实现数字化监管。按照“一户一码”为居民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家庭账户,精准实施积分激励,力争2024年居民参与率达到80%。

根据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厨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比例、有害垃圾收集量、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现场工作时间等数据,考核街道、社区、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达到“考核一张表”的量化管理目标,推动辖区80%的小区达到示范的标准。


附件10


烟台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手册


一、组织动员

街道、社区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动员和日常管理。

(一)配备人员。街道、社区居委会有专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小区每300户-400户至少配备1名分类指导员。

(二)制度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纳入街道社区党建、文明社区创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制订生活垃圾分类检查制度。

(三)工作机制。街道、社区定期组织党组织、居民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物业企业、生活垃圾分类企业,研究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做好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维护,指导、督促业主分类投放,对不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及时规劝、制止。

(四)广泛宣传。居民小区在显著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宣传墙等。公示街道、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人和本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定期在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五)定向培训。街道、社区定期组织社区网格员、物业服务人员、楼道长、党员、志愿者、居民代表等进行培训。

(六)入户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简易指南发放到户率100%。生活垃圾分类海报、公益宣传海报张贴到单元,楼栋覆盖率100%。

(七)社会参与。街道、社区要用好“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引导辖区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积极参与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分类投放管理

(一)责任分工。2021年以来,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收集设施,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现有居住小区未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由区政府(管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更新配套。

(二)设置标准。根据《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相关要求:

1.根据小区布局,每300户-400户设置一个垃圾投放点。

2.可回收物投放桶设置数量根据小区大小和实际需求配备。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桶须成对配备,数量保持2:2或2:3的比例。

3.有害垃圾桶每个小区须至少配置一个,放置在社区出入口处。

4.逐步对露天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进行升级改造,建设生活垃圾分类亭,增加遮雨、宣传、照明、破袋、防滑地面等便民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小区设置多功能的生活垃圾分类屋。

(三)投放现场指导。社区组织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在早晨、晚间等垃圾投放高峰时段,实行定人、定时、定点的“三定一督”现场指导,每天指导时间不少于2小时。对分类不合格的居民家庭,采取入户指导、微信提示等方式进行督导。

(四)收集设施维护。设在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由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企业等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分类投放点及其周边的卫生保洁和维护。

三、分类运输管理

(一)车辆要求。各区政府(管委)配备标识统一、密封性好、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确保分类收集后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

(二)运输要求。可回收物由街道或生活垃圾分类企业送到再生资源企业。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由具备资质的作业单位分类转运至指定的处理企业,其他垃圾由环卫部门或指定的清运公司运送到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输过程中应保证无滴漏、无洒落。严禁混装混运。

四、分类处理

(一)可回收物:由资源化利用企业回收利用;

(二)有害垃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处理;

(三)厨余垃圾:采用制沼、堆肥、生物养殖或者高压脱水后焚烧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

(四)其他垃圾:采用焚烧发电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监督检查

(一)市区两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

(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原则,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

(三)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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