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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2-06638 主题分类: 劳动_人事_监察,劳动_人事_监察_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9-15 发布日期: 2022-09-15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2025-09-14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人力资源 服务业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烟政办字〔2022〕5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人力资源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人力资源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助力乡村振兴、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等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转型升级、全面起势,赋能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融入“1+233”工作体系和“12335”中心城区建设格局,将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作为我市“走在前、开新局”的重大举措,坚持市场化引导、产业化集聚、信息化支撑、国际化引领、专业化发展方向,聚焦产业创新、机构创新、服务创新、政策创新、体制创新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双招双引”、乡村振兴、数字烟台、制造业强市等规划融合贯通、协同发展,更好满足全市多层次、多样化人力资源服务需求,用心打造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烟台名片”,构筑烟台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力资源新优势。

(二)工作目标。围绕塑造“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山海情深·就选烟台”品牌,实施“3+2”跃升创优行动,促进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协同有序、持续健康发展。到2025年,基本形成与城市能级发展相适应的多元化、多功能、多层次的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体系,加快构建起“一园两核多区”的产业布局,建成全省乃至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创新基地,不断提升烟台人力资源发展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竞争力和影响力。具体为:

1.布局“1+2+8+N”产业集聚平台。到2023年,力争中国烟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排名进入全国前十;到2025年,争创黄渤海新区、龙口市等2个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探索设立8个特色化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海阳市、莱阳市、招远市、莱州市、高新区根据主导产业发展进行创建),各区市结合发展实际创建N个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区,持续释放集聚效应。

2.培育一批骨干服务机构和服务品牌。转型发展步伐加快,高端业态突破发展,数字化服务、跨界服务等新兴服务蓬勃发展,培育一批全国知名服务企业、品牌和示范机构。到2022年年底,人力资源服务业营业收入达到95亿元、2023年达到130亿元、2024年达到160亿元;到2025年年底,营业收入达到190亿元;培育出20家有潜力的行业领军机构、10家有特色的龙头企业,申报30个市级以上服务品牌,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总量明显提升。

3.培养一批人力资源专业从业人员。到2025年,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总数超过1万人,年平均增长率达10%;高层次人才比例达20%,培养一支理念先进、能力过硬的行业高端人才队伍。

二、实施“3+2”跃升创优行动

聚焦“三年行动”目标任务,重点开展产业多元化发展跃升计划、机构高端化发展跃升计划、区域集聚化发展跃升计划等三项跃升计划和推行人力资源专业人才生态创优、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规范发展创优等两大创优工程,做到以点带面、串珠成链,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标提质提效。

(一)开展产业多元化发展跃升计划。

1.持续做强产业链条。以服务为核心,围绕人力资源发展的全生命周期,形成包括流动配置、素质提升、开发利用、测评评价、薪酬管理、权益保障等六大环节的专业化、全方位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条,进一步丰富产业内涵。

2.持续做大行业发展增量。升级传统业态,推进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快发展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人力资源外包等中高端业态,大力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零工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提升行业专业化、数字化、平台化水平。对创新服务产品、技术或模式,满足市场专业化需求、引领或促进行业发展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家10万元奖补。

3.持续做新“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重点发展在线招聘、灵活用工、背景调查、数据分析整合等数字化服务,探索与金融保险、教育医疗等行业的跨界合作,增加人力资源服务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4.持续做实行业智库建设。依托山东工商学院等驻烟高校,建立人力资源研究院、博士后工作站等行业智库、行业组织,开展人力资源领域的政策理论、行业组织、产业园创新孵化等前沿课题研究,对企业服务、招才引智、服务人才等重要数据进行动态采集,定期开展行业研究分析,为行业发展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对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的课题研究成果,每项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补。

5.持续做优特色品牌。强化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山海情深·就选烟台”品牌塑造,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使用烟台地方标志、参与申报国家级、省级服务品牌,推出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烟台特色品牌。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打造本土知名品牌的,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品牌的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同时,大力组织开展项目研讨、展示展览等宣传推介活动,让烟台品牌走出山东、走向全国。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各区市政府、管委)

(二)开展机构高端化发展跃升计划。

6.鼓励引进培育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分层孵化体系,建立全市重点培育机构名录,重点引进一批业态先进、规模较大、拉动效应强的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快升规纳统,对新升规纳统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按照有关政策实施奖补扶持。

7.扶持机构做强特色服务。扶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接人才遴选、人才指数发布、行业统计体系等专业研究以及园区运营、招聘活动、高层次人才服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会议展览等公共服务活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程序参与或承接各类企事业单位管理咨询、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科技成果签约落地等高端项目。探索在各类功能区、产业园区、创业园区等平台建立人力资源服务联络站,贴近市场一线开展需求监测、用工服务、人才引育等专业化服务,对批准建设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联络站的,按照上级政策给予支持。

8.聚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骨干企业培育计划,构建以种子期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平台龙头企业为重点的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为行业机构、企业提供精细化、个性化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建企业集团或者行业联盟,积极推动在境内外挂牌上市。对于在境内外成功上市、挂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享有市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10万元奖补。

9.积极服务重点战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对促进就业创业、人才引进的主渠道作用,对助力产业链条、乡村振兴、“一带一路”“双招双引”、数字烟台等重大战略,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行业组织等,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5家,每家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开展就业见习的,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调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性。

10.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推进行业理论、技术、模式创新和推广应用,提升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分工负责,各区市政府、管委)

(三)开展区域集聚化发展跃升计划。

11.创建特色化产业园。紧贴全市16条重点产业链布局,实施错位发展与互补发展,分层分类布局一批各具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市县两级加快构建“一园多区(点)”模式。对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12.打造数字化产业园。推动数字化产业园建设,鼓励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进金融、法务、财务、大数据等配套机构,探索建设人岗匹配线上平台等大数据平台,培育有规模、有辐射力、有影响力的数字化、智慧化产业园,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按照每家每年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产业发展运营补贴,补助3年。

13.支持集聚协同发展。支持芝罘区围绕做大做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新“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快建设“一园区三基地”。黄渤海新区围绕做强自贸区烟台片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突出日韩等国际特色,加快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出口贸易。莱阳市围绕“双莱一体化发展先行区”,探索人力资源服务跨区域协同、融合发展新路径。龙口市依托华为“一体一园”,建立人力资源产业服务“园中园”,构建以服务裕龙岛化工人才集聚区为主导,辐射众多园区齐头并进的“一园聚多区”发展格局,形成“产业+科技+人才+资本+项目”一体化人力资源服务体系。鼓励其他区市围绕服务各类开发区等功能区,按照充分利旧原则,积极盘活现有楼宇等闲置资源,进行抱团发展,探索建设“园中园”“特色园”,对于新(扩)建的,给予土地指标、规划建设等倾斜政策保障。

14.增强国内国外交流。鼓励行业组织以及行业机构举办高规格、规模性行业论坛展会、服务大赛、服务贸易展示、供需对接会等活动,加强跨省市交流。对效果良好、有效扩大行业影响力的,择优给予每场活动不超过50万元奖补。积极培育外向型服务机构,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对在人力资源服务出口贸易领域取得显著成果的,给予每家5万元奖补。鼓励本地服务机构“走出去”,与国外著名机构开展跨国经营合作。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各区市政府、管委)

(四)推行人力资源专业人才生态创优工程。

15.注重人才招引服务。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发挥人力资源机构在引才聚才的基础性作用,定期收集整理和发布人才需求岗位信息,积极拓展引才新渠道。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猎头等中介机构参与助力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高端人才引进工作,形成集重点企业、政府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一体的人才招引服务体系。对企业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产业高端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力量引才奖补政策支持。

16.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完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人才培养机制,个性化定制培训主题,多层次、多渠道开发培养行业专业人才队伍。开展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研修培训、职业技能、学历提升活动,对经批准举办的研修培训,规模不少于50人,时间不少于3天的,给予每班次5万元补贴。与驻烟高校、科研院所探索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大力培育骨干、领军型人力资源企业家,按市有关规定政策给予奖补。

17.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优秀人才参与人才准入、人才评审、职称评价等项目。深化校企合作,以产学研一体化模式,搭建本地企业与高校院所人才双向交流平台,实现高层次人才资源共享。增强服务机构或平台载体的融资功能,为高层次人才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开辟和拓展高层次人才创业孵化功能与空间,支持具备相应条件能力的优质人力资源机构承接高层次人才项目孵化园区运营。畅通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对新入选国家、省、市有关人才计划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人才,根据入选层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补。鼓励支持行业代表参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升行业影响力。

18.强化人才安居保障。积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和运营,不断优化我市人才安居环境。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优先利用存量房屋、存量土地进行人才公寓的筹集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建设用地建设人才公寓。同时,新建人才公寓项目规划选址要统筹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等因素。在人才公寓需求量大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区的周边集中建设人才公寓项目,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倾斜;对采取配建人才公寓方式的,根据人才公寓的具体需求,合理确定配建人才公寓的比例、户型、回购价格等相关要求,一并纳入商品住宅项目土地出让条件,建成后按规定用于解决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住房需求。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分工负责,各区市政府、管委)

(五)推行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规范发展创优工程。

19.优化行业发展营商环境。落实行政许可清单制度,深化简政放权,将行政许可权限最大限度下放到区市、服务下沉至镇街,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入驻审批流程,推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一件事”打包办等服务,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加快行业专技人才数据互通互享互认,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优化政务服务供给,提升规范化、标准化、智慧化服务能力。

20.加强行业规范化管理。完善法律法规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和“白名单”“黑名单”诚信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服务提质增效。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大力打击黑中介,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进会建设,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政府、社会组织、市场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加快形成平等竞争、集聚发展、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的服务体系。

21.大力推行标准化管理。大力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标准制定及推广,积极组织编制我市人力资源服务相关地方标准,2025年之前,建立与国家、省级标准相配套、符合烟台实际的地方发展标准体系。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等开展标准化制定及推广等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有效促进行业发展的,对应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每项10万元和5万元奖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各区市政府、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上下树牢“一盘棋”意识,把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加以推动。成立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发布相关信息,夯实工作基础。各区市要建立相应机构,优化工作机制,形成统一领导、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区市政府、管委)

(二)强化资金保障。以上政策所需资金全部由市级财政负担。市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配套资金管理办法。各区市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扶持政策,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同时,市级财政设立最高1000万元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资金,专项用于省级以上园区运营发展,按照年度内区市对省级以上产业园实际投入金额的50%进行奖补,次年下达,且每个产业园只享受一次奖补政策,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与市级其他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高新科技企业、国外服务外包企业财税优惠等政策。对于人力资源服务其他项目,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类分档给予资金奖补,进一步激发发展活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各区市政府、管委)

(三)压实工作责任。制定配套政策,细化分解任务,严格职责分工,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评价督导机制,采取聘请社会第三方机构、引入专家评审等方式,定期开展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情况评估工作,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实施挂图作战、“蓝黄红”管理,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强化结果运用,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区市政府、管委)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人力资源发展相关内容培训力度,提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对人力资源服务业认知能力和掌握程度。线上线下多渠道、广覆盖地开展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发布、专题专栏、动漫动画等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加大新政策、新经验、新成效等方面宣传力度,叫响“山海情深·就选烟台”服务品牌,营造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各区市政府、管委)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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