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系统试点工作烟台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应急〔2022〕65号
各区市应急局、市局有关科室及直属单位、各安评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省应急厅开发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系统,于2022年8-9月在我市开展系统应用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局组织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抓好工作贯彻落实。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11日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系统试点工作烟台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评检测机构)监管,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系统在我市的应用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贴近基层、贴近业务、贴近机构“三贴近”的原则,以确保全市注册和执业的安评检测机构应用尽用管理系统、确保全市开展的安评检测项目业务应用尽用管理系统“两个确保”为目标,实施全领域覆盖、全机构应用、全流程管理“三全”措施,开展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系统应用试点,强化过程控制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机构资质保持情况难以实时掌握、机构执业行为难以全面监管的问题,进一步巩固深化安评机构专项整治成效,规范促进全市安评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试点范围和主要内容
试点范围包括市、各区市应急管理部门,以及所有在我市注册和执业的安评检测机构。
试点工作围绕监管部门、安评检测机构两个层面开展。监管部门要做好系统推广应用,以实现“两个确保”为目标,督导机构按时录入并完善机构资质保持、人员配备、项目业务等信息。安评检测机构要学习掌握好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系统操作,按要求做好系统注册、信息录入、系统应用等。试点主要内容如下:
(一)监管部门层面
1.做好系统推广应用,督促辖区内安评检测机构做好系统注册、信息录入、系统应用。
2.对系统内预警信息进行监管,组织安评检测机构核实确认并完善信息。
3.辖区内注册的安评检测机构出现资质条件变更时,及时对资质变更记录进行监督。
4.强化系统应用,及时查看系统中过程控制管理、项目报告管理等内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年度检查计划,从系统中抽查安评检测项目和报告,完成监督检查任务。做好一般性检查信息录入。
5.督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安评检测项目,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配合机构做好系统应用。
(二)安评检测机构层面
1.学习掌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系统,做好系统注册、信息录入、系统应用。
2.对系统预警信息及时处理、确认和完善。
3.机构出现资质条件变更时,及时更新系统信息。
4.所有安评检测项目业务按照有关要求通过系统开展。
5.按系统流程开展所有安评检测项目业务,做好项目信息录入、打卡等工作。
三、试点工作安排
试点工作期间为2022年8-9月,共分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8月上旬)
1.开展系统试点应用培训,启动系统试点工作。
2.制定市级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内容和工作安排等。
3.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区市试点实施方案,对本区市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运行阶段(8月中旬-9月下旬)
1.8月中旬前,督促辖区内注册和执业的安评检测机构完成系统注册、信息录入。
2.对系统预警信息及时进行监管、核实完善。
3.安评检测机构强化系统应用,按系统流程开展安评检测业务,做好项目信息录入、打卡等工作。
4.依托系统,及时查看系统过程控制管理、项目报告管理等内容,从系统中抽查安评检测项目和报告,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做好一般性检查信息录入。
5.各区市总结8月份试点工作情况(包括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报市局。
6.各区市总结9月份试点工作情况(同上)报市局。
(三)总结阶段(9月底)
1.总结提炼试点工作全市做法,形成烟台工作经验,打造烟台工作亮点。
2.巩固试点工作做法,提升试点工作成效。
3.研究系统功能,创新数据应用,深化系统长期性管理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应急局、市局有关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做好系统推广应用试点。市局成立工作专班,负责试点工作的调度和推进工作。各区市要参照市局做法成立专班,加强工作组织领导。
(二)全力做好试点。要按实施方案要求和时间节点,组织辖区内注册和执业的安评检测机构做好系统注册、信息录入等。以“两个确保”为目标,建立健全“通报、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加强系统推广应用,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如遇系统技术问题,及时沟通联系市局和系统开发人员。
(三)强化执法应用。各区市应急局、市局有关科室单位要及时登录查看系统信息,加强系统在执法检查工作中的应用,依托系统开展对安评检测机构和项目报告的监督检查及执法,每年要抽查系统中一定比例的安评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