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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002E/2022-08115 成文日期: 2022-10-19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 | 关于印发《烟台市公费农科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2-10-19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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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加强全市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结合我市实际,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烟台市公费农科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烟农〔2022〕226号)。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等 8 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鲁农科技字〔2017〕 27 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农科技字〔2018〕 11 号)等文件精神。

三、出台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有效解决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力量薄弱,专业技术人员“进不来”“留不住”“招人难”等问题,切实提高农技推广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重要举措

《通知》提出: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全市公费农科生定向培养工作。 组织部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公费农科生需求预测、需求计划报送、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等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在核定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编制总额内,落实公费农科生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的编制。教育部门负责公费农科生招生、培养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公费农科生就业指导、毕业派遣、人事接转和报到工作。各区市乡镇人民政府应为公费农科生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解读联系人:烟台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  孙玮,联系电话:0535-669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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