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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

日期:2022-10-12      来源: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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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烟台市民政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烟台市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 相伴成长”专项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民〔2016〕93号)

政策内容:

(1)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2)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及时响应并解决当前部分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单独居住、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等现实问题,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

执行年限:当前有效,有效期至新政策出台。

面向群体:农村留守儿童。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烟台市民政局:0535-6788228。芝罘区:0535-6020035;福山区:0535-6356859;莱山区:0535-6710859;牟平区:0535-4219136;蓬莱区:0535-5622550;海阳市:0535-3226907;莱阳市:0535-7269155;栖霞市:0535-5235029;龙口市:0535-8955710;招远市:0535-8213700;莱州市:0535-2202113;开发区:0535-6396172;高新区:0535-6922919;长岛综合试验区:0535-3210662;昆嵛山保护区:0535-469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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