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烟台市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和三年行动计划》(烟政办发〔2022〕1号),以指导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高质量推动“新城建”试点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政策背景
2020年8月,住建部牵头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改发〔2020〕73号),提出加快推进基于数字化、网格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我市于2021年5月11日启动全国“新城建”试点申请工作。2021年7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的函》(建办改发函〔2021〕308号),正式批复同意我市作为“新城建”试点城市,开展“新城建”试点工作。
二、决策依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改发〔2020〕7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的函》(建办改发函〔2021〕308号)工作要求,加快构建“1+233”工作体系和“12335”中心城区建设格局,加快推进基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三、出台目的
以新模式、新业态着力创造新供给、带动多元投资,助推上下游产业链完善,促进经济“内循环”提质增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探索城市绿色高质量发展新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城建”烟台模式。努力打造规划立体化、建设智能化、运行安全化、管理精细化、体检常态化、产业体系化的智美新烟台。
四、重要举措
《试点实施方案和三年行动计划》指出,按照“一年有突破、三年见成效、五年成体系”目标要求,我市将全面推进“1+2+N+1”的“新城建”框架体系建设,即着力打造一个城市数字底座“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一体化数字住建综合管理服务”两大应用平台;拓展N个应用场景;构建一个全产业链条的绿色建造产业体系。
五、解读部门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解读部门: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科;解读负责人:刘海涛;咨询电话:0535-6918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