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国人民银行烟台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烟台监管分局
关于完善企业应急转贷制度的意见
烟金监字〔2021〕53号
各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金融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区市支行,烟台银保监分局各区市监管组,各银行机构: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指导意见》(鲁金监字〔2019〕15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服务企业融资“金桥”计划的意见》(烟政发〔2019〕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缓解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好的民营企业流动性困难,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完善企业应急转贷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部署,发挥基金引导作用,设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完善应急转贷服务协调机制,为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服务,优先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甚至融不到资的问题,同时逐步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企业流动性风险,促进我市民营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主要为实体经济领域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应急转贷服务,帮助其在较短时间内顺利完成续贷业务,实现银企互惠共赢、共同发展。
(二)坚持市场主导运作。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坚持在政府引导的前提下,实行市场化自主运作,吸引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通过市场化配置资源实现应急转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有效防控风险。企业应急转贷基金运作要树牢风险防控意识,不断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积极防范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保障应急转贷基金安全,提高企业应急转贷基金服务质效。
三、健全转贷体系
市级从市政府设立的应急纾困基金中出资5000万元作为引导资金,由烟台融资担保集团吸引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参与,组建市级企业应急转贷基金,设立市级应急转贷机构,采取市场化模式对应急转贷基金进行管理运营。本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平稳运行的原则,合理确定企业应急转贷基金规模和日常存量资金。
鼓励支持各区市通过财政资金、国有投融资机构以及社会资本出资建立应急转贷机构。积极推动各类应急转贷机构备案纳入省级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向省级转贷引导基金申请借款或配资。
四、明确转贷范围
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主要为依法合规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安全生产达标、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信用信息记录良好、符合贷款发放条件,且资金周转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融通服务,帮助企业按期还贷、续贷。贷款类别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不包括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对于企业挪用于违规领域或限制性行业的到期贷款,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不予支持。
对于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转型发展引领作用突出、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的民营骨干中小企业,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可主动向应急转贷运营机构推荐,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优先给予满足。
五、规范转贷流程
根据企业应急转贷业务特点,建立包括申请、审查、承诺、还款、放款、收回、归档等全过程的标准化操作规程,明确关键环节职责和操作规范。
转贷需求企业应于贷款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向应急转贷机构或其合作银行提出转贷申请。应急转贷机构应及时与合作银行对企业生产经营、信用状况、银行授信、放款条件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审查过程中双方要对风险作出独立研判。合作银行同意转贷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应急转贷机构出具双方认可的相关转贷证明材料,对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发放贷款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应急转贷机构在收到合作银行同意转贷的证明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落实资金(包括转贷机构自筹、向省级转贷引导基金申请借款或配资)并在还款日前向合作银行提供的账户汇入相应应急转贷资金。合作银行收到还贷资金后,及时办理企业还款手续,并按转贷证明材料的承诺时限,完成内部审批手续,如期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合作银行应将贷款资金足额划转至应急转贷机构专用账户。应急转贷资金收回后,企业应急转贷机构将资金使用、收回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立卷归档,以备后查。
六、防控转贷风险
企业应急转贷业务有关各方要强化风险意识,制定风险防控制度,确保应急转贷基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有效防范转贷资金风险。
应急转贷机构要定期对合作银行授信政策进行评估,提前研判应急转贷业务的行业风险、区域风险。应急转贷机构和合作银行要共同加强关键环节风险防范,针对银行承诺函等转贷证明材料真实性、企业还款账户是否查封冻结、资金挪用可能性等重点风险隐患,提前研究制定有效防控措施;加强道德风险防控,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实行定期轮岗、双人操作、相互制约。
应急转贷机构要组建专业化团队,持续开展风险培训,切实增强业务操作人员综合素质和风险识别防范能力;要控制应急转贷业务单笔额度,一般不超过实缴应急转贷基金规模的10%(或1000万元)。要建立风险拨备制度,对应急转贷业务产生的利润,应急转贷机构要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转贷资金可能出现的损失。
七、降低转贷成本
应急转贷机构要本着收益与风险匹配、市场化可持续、保本微利运营的原则,合理确定应急转贷基金使用期限、使用费率,有效降低企业财务成本。逐步压缩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期限,单笔业务不超过10天。区分企业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费率,应急转贷基金每日使用费率,最高不得超过转贷金额的1‰。除资金使用费率以外,不得收取顾问费、咨询费、材料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应急转贷机构要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不断提高应急转贷基金周转次数,逐步降低基金使用费率。
八、加强业务合作
鼓励驻烟国有、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和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加强与各级应急转贷机构的业务合作,优先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签约成为合作银行。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业务,合作银行要按照风险管理监管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加快续贷审批,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合作银行要切实履行《银行贷款转贷承诺函》等转贷证明材料的有关承诺,在承诺时间内将贷款发放到位,帮助企业顺利完成转贷。对于使用企业应急转贷基金进行转贷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合作银行机构应审慎评估企业实际风险状况,不得无故降低其在行内的风险评级。
九、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和有关合作银行组成的市企业应急转贷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市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业务操作细则,建立全市应急转贷运营体系相关制度,定期进行企业应急转贷业务统计分析。
市财政局负责核拨市级应急转贷引导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组织召开企业应急转贷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市有关部门对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进行绩效评价,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分行负责利用再贷款和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相关合作银行机构进行激励约束。
烟台银保监分局负责合理调整监管政策,指导合作银行机构积极开展企业应急转贷业务、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做到“应转尽转”。
合作银行负责健全企业应急转贷业务标准化操作流程,加快应急转贷业务审批,指导市县分支机构合规开展应急转贷业务。
各区市要建立相应的企业应急转贷工作领导机制,支持设立区级应急转贷机构,并积极推动转贷机构加入省级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不断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烟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国人民银行烟台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烟台监管分局
2021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