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全市企业金融服务环境,2021年 9月29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印发了《关于完善企业应急转贷制度的意见》(烟金监字〔2021〕53号),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客观、深入了解《完善企业应急转贷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简要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切实缓解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好的民营企业流动性困难,特别是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还贷续贷,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市区两级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建立企业应急转贷体系,设立了应急转贷基金公司,经省有关部门备案后,规范开展企业应急转贷业务。为进一步完善市级应急转贷体系,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保监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企业应急转贷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并吸收了相关方面的建议。
二、制定依据
《意见》制定的依据主要有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指导意见》(鲁金监字〔2019〕15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服务企业融资“金桥”计划的意见》(烟政发〔2019〕7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健全转贷体系、明确转贷范围、规范转贷流程、防控转贷风险、降低转贷成本、加强业务合作、强化组织领导九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部署,为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服务,促进我市民营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为实体经济领域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应急转贷服务。二是坚持市场主导运作,通过市场化配置资源实现应急转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坚持有效防控风险,保障应急转贷基金安全,提高企业应急转贷基金服务质效。
(三)健全转贷体系。从市政府设立的应急纾困基金中出资5000万元作为引导资金,组建市级企业应急转贷基金,鼓励支持各区市通过财政资金、国有投融资机构以及社会资本出资建立应急转贷机构。
(四)明确转贷范围。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主要为依法合规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安全生产达标、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信用信息记录良好、符合贷款发放条件且资金周转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中小微企业,以及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转型发展引领作用突出、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的民营骨干中小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融通服务,帮助企业按期还贷、续贷。
(五)规范转贷流程。根据企业应急转贷业务特点,建立包括申请、审查、承诺、还款、放款、收回、归档等全过程的标准化操作规程,明确关键环节职责和操作规范。
(六)防控转贷风险。企业应急转贷业务有关各方要强化风险意识,制定风险防控制度,应急转贷机构要定期对合作银行授信政策进行评估,提前研判应急转贷业务的行业风险、区域风险,组建专业化团队,持续开展风险培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转贷资金可能出现的损失。
(七)降低转贷成本。应急转贷机构要本着收益与风险匹配、市场化可持续、保本微利运营的原则,合理确定应急转贷基金使用期限、使用费率,有效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八)加强业务合作。鼓励驻烟国有、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和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加强与各级应急转贷机构的业务合作,优先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签约成为合作银行。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业务,合作银行要按照风险管理监管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加快续贷审批,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九)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和有关合作银行组成的市企业应急转贷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并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分工。
四、关于有效日期的说明
该指引的公布日期是2021年9月29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立国,联系电话:0535—6789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