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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1-45973 主题分类: 农业_林业_水利,水利
成文日期: 2021-09-16 发布日期: 2021-09-16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水库除险 运行管护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烟政办字〔2021〕6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2号),进一步做好我市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确保水库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任务目标

(一)做好安全鉴定和除险加固。水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现有在册水库1089座,其中大型3座,中型26座,小型1060座。总的任务目标是:2021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已到安全鉴定期限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2021年以后,严格落实当年到期、当年完成鉴定,实现水库安全鉴定常态化。2021年年底前,全面完成66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其余小型病险水库2022年汛前全部完成除险加固任务;以后新增的小型病险水库,按照“当年鉴定、翌年加固”的原则实施除险加固。2025年年底前,完成现有存量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对“十四五”期间按期安全鉴定新增的大中型病险水库,及时实施除险加固。

(二)建立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水库管护主体、管理人员和管护经费,推进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水库安全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专业化管护模式,2021年年底前完成60%工作任务,2022年年底前全面推开。“十四五”期间,在完善大中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的基础上,加快推进138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和193座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建立全市水库数字化信息平台,提升水库信息化管理能力。

二、工作措施

(一)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明确资金来源。积极争取省以上资金支持,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时消除水库病险隐患。

1.大中型水库。对已完成安全鉴定的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给予支持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好市级和区市资金;以后经安全鉴定新增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积极争取省预算内资金支持,不足部分资金由区市从各级下达的乡村振兴重大专项切块资金中安排;对遭遇高烈度地震、超标准洪水等原因发生病险的水库除险加固,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支持,不足部分资金由区市从各级下达的乡村振兴重大专项切块资金中安排。(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小型水库。对已完成安全鉴定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中央和省级财政予以补助的基础上,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落实地方资金;对于2020年以后经安全鉴定新增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省级财政分别按照小(1)型、小(2)型水库不低于150万元/座、57万元/座的标准予以补助,市级财政按照牟平区、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小(1)型100万元/座、小(2)型20万元/座,其他区市分别按照小(1)型50万元/座、小(2)型10万元/座的标准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区市从各级下达的乡村振兴重大专项切块资金中安排。区市财政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保障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养护及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市财政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二)实施水库除险加固,消除工程隐患。根据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扎实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确保安全鉴定规范有序、成果质量可靠。按照省水利厅部署安排,统筹开展水库安全鉴定成果核查。要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科学编制“十四五”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有序组织实施;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四制”规定,严格过程监管和责任监管,保证除险加固工程质量;除险加固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项目验收,确保工程尽快投入运行、发挥效益。认真贯彻执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的通知》(办运管〔2019〕62号),实施水库降等与报废,对规模减少、功能萎缩或丧失、除险加固技术不可行或经济不合理的,合理妥善实施水库降等报废,有效化解水库安全风险,并同步做好生态保护和修复。(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强化水库安全管理,提升管护水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落实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单位责任人和小型水库安全度汛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加强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强化工程巡查检查,补充更新防御物资,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培育水库运行管护市场,鼓励发展专业化管护企业,有效提升管护水平。制定“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方案,指导各区市因地制宜开展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部署,继续开展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打造乡村小型样板水库,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市水利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配合)

(四)加强监测设施建设,提升信息化能力。加快适应全国统一的水库管理信息填报、审核、更新机制新要求,建立市、区市水库数字化信息平台,推动形成水库管理专题信息资源库,及时全面掌握除险加固进展、运行管护情况和安全运行状态,实现水库运行信息全流程动态管理。加快建设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建立健全水库安全运行监测系统,提高工程监测预报能力。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促进系统融合、信息共享,为水库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配合)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管理责任。各区市政府(管委)对辖内所属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运转高效、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十四五”规划和相关计划,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安排,切实保障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经费预算落实到位。在确保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经营,用经营收益承担部分管护费用。(市水利局牵头,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

(二)加强部门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指导,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市水利局负责落实水库建设、运行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对水库除险加固、运行管护和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强化河湖长制监督和考核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落实,参加市级投资安排和工程建设督导等;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养护等补助资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水库除险加固和水库管理设施涉及的建设用地审批的指导和职责范围内的报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库污染防治的指导和监督。(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责任追究。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水库专项检查、暗访稽察和质量巡检的作用,督促有关区市对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机制、保障、人员、应急等切实到位,依法依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市水利局牵头,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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