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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1415/2021-47010 成文日期: 2021-08-25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 | 关于调整未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实施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免费规定的通知

日期:2021-08-25      来源: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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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未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实施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免费规定的通知》(烟卫妇幼〔2021〕6号)

政策内容:夫妻一方户籍在烟台市内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妇女,实施取出宫内节育器术按照项目定额支付费用,标准参照市医保局《关于贯彻烟政办发〔2019〕24号文件做好我市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定额为180元/人,由区市卫生健康局确定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免费实施,费用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列支。

执行年限:自2021年8月24日开始执行。

面向群体:夫妻一方户籍在烟台市内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妇女。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35-6243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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