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绩效,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省司法厅、财政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市财政局会同市司法局联合印发《烟台市市级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动态调整了我市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二)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
(三)《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四) 《关于印发<山东省法律援助工作评价标准>的通知》;
(五)省司法厅、财政厅《关于完善全省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5个部分,共计29条,重点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补贴的定义、范围、类型、组成部分。(二)办案补贴标准。规定了各类补贴的构成及核算方式。
(三)其他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规定了法律咨询、案件研讨评估、翻译费等其他事项补贴标准。
(四)监督与保障。规定了9项不予支付办案补贴的情形,规范了公职人员承办法律案件的补贴发放等问题。
(五)附则。明确法律援助服务事项直接费用、基本劳务费用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当及时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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