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民爆企业整合方案
承办单位: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计划完成时间:2021.08

决策启动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集体讨论

决策公布

执行评估

  • 决策草案
  • 草案解读

为依法依规、科学合理规划布局民爆企业,推进民爆企业市场化整合、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促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山东省非煤矿山整治工作统一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工信部安全〔2018〕237号,国务院公报2019年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划等精神,以及加强安全生产和民爆行业管理需要。现就烟台市民爆企业整合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民爆领域发展与安全,以产权保护为基础,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为前提,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方向,以国有公司控股、民营企业参股为实现形式,以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经营为目标,按照法治化、标准化、市场化要求,坚持依法依规、标本兼治、合理规划、优化布局原则,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民爆企业整合重组,实现民爆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整合主体

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烟台交运)作为全市民爆企业整合工作的运作主体、国有出资主体。被整合范围为烟台市境内具有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资质的企业及其关联的爆破企业、运输企业和业务。采取市场化运作、协商谈判方式将目前独立经营的销售企业整合为1家独立法人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公司,股东由国有股东及同意以资产入股的民爆企业组成,烟台交运作为整合主体持股比例不低于51%,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不高于49%。不愿参股的企业,其应分配股权优先转让给被整合范围内有意愿参股的民爆企业。二次分配剩余股权,由国有股东收购。

三、整合路径

(一)尽调及评估。组织第三方对同意参股的民爆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经营财务情况、法律关系等进行系列调查,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社会稳定性进行风险评估。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二)注册成立新公司。根据评估及谈判结果确定股东出资额和股权比例,签署合资协议,拟定公司章程,注册成立新公司。

(三)规范新公司运营管理。新公司注册成立后,实施直线式统一管理模式,对生产经营的采购、配送、监管、爆破等环节全面实行标准化、制度化管理。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章程聘任各级管理人员,负责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统筹考虑民爆领域销售、运输、使用各相关环节,工信、公安、交通等部门支持新公司建立适度集中的统一运输配送体系,提高集约化水平;支持新公司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和发展需要,优化布局营业性爆破单位的许可设立;支持新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完善销售布局,实现销售运输爆破服务一体化发展经营。

四、权益保障

(一)地方政府权益保障。除企业所得税之外的其它税款均可在属地缴纳,最大限度保障地方利益。

(二)民爆企业经营者权益保障。国有股东按照签署的合资协议确定投入资金,有偿取得股权。整合后的新公司发挥集中统一优势,实现规模化效益,提高股东回报率,按股权比例分红保障股东利益。

(三)职工利益保障。对与原民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本着员工自愿的原则全部接收,由新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岗位,安排岗位时充分考虑员工的工作地点、薪酬及合同期限。职工个人不愿进入新公司的,依法依规由相关企业妥善解决。原民爆企业返聘的关键岗位人员继续留用,其余岗位根据需要,在聘任期或者1年内不解聘,聘任期满或1年后根据需要另行协商。整合初期被整合的民爆企业作为分公司保留,原负责人暂时任用,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后期由新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及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提出撤并方案,撤销后的分公司资产由新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负责人由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或继续留任意见。负责人由新公司按照管理制度授权一定范围内的人、财、物管理权。表现优秀的可以在烟台交运范围内进行晋升提拔。

五、保障措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整合工作的协调推进,组织协调资产评估、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工作开展;指导监督烟台交运与被整合企业协商谈判、协议签署;负责协调办理整合工作涉及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换发等工作。市国资委负责组织资产评估审核以及指导监督新公司设立、公司章程制定,治理体系、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等工作;协调解决国有出资、整合资金保障工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办理整合工作涉及的许可证件、资质等相关证照增发、换发工作。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整合工作中新公司注册、被整合企业变更、退出等工作。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各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整合工作中的职工权益保障工作。各相关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配合全市整合工作,全面做好被整合企业整合期间的正常经营、职工稳定、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

为依法依规、科学合理规划布局民爆企业,推进民爆企业市场化整合、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促进民爆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按照省非煤矿山整治工作统一部署要求,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信部《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烟台市民爆企业整合方案》,现将《烟台市民爆企业整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民爆行业是一个特许经营的特殊行业、高危行业,涉及公共安全,国家高度重视。我市民爆企业“多、小、弱、散”矛盾突出,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利于监督管理,不利于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严重影响了本质安全水平提升。通过整合,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做好民爆企业规划布局,深入推进民爆企业市场化整合、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促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依据

按照山东省非煤矿山整治工作统一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工信部安全〔2018〕237号,国务院公报2019年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划等精神,制定本方案。

三、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与全市民爆销售企业逐一进行了调研沟通,并在征求省工信厅、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指导思想。明确了推进民爆企业整合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等内容。

二是整合主体。明确了民爆企业整合工作的运作主体、国有出资主体及被整合范围。

三是整合路径。明确了推进民爆企业整合过程中的主要实施步骤。

四是权益保障。明确了推进民爆企业整合过程权益保障等内容。

五是保障措施。明确了推进民爆企业整合过程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 征集公告
  • 意见征集情况
  • 为依法依规、科学合理规划布局民爆企业,促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山东省非煤矿山整治工作统一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精神,起草了《烟台市民爆企业整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有关规定,起草过程中向各有关部门、利害关系人及全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并在意见收集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4月9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代令召开民爆企业整合专题会议,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会,会议明确了全市民爆企业整合的工作思路。

    (二)5月-8月,市工信局通过赴各相关企业一对一座谈、召开工作推进会等形式,持续征求各相关企业、专家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方案》。

    (三)8月10日-9月19日,市工信局在局门户网站及政府网站完成了一个月的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

    (四)10月,市工信局书面征求了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总工会及烟台交运集团意见建议,共反馈4条意见建议,全部采纳。

    • 专家论证

    2021年9月28日,烟台市工信局在烟台组织召开了《烟台市民爆企业整合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专家论证会(视频会议)。会议邀请了来自经济、法律、矿山、环境、风险评价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参加会议。会上,专家们提出了整合工作“三步走”、公平竞争及随时关注政策更新等3条建议。

    对于专家论证会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全部进行了吸收采纳,并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修改内容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统筹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与安全,对整合方式和实施步骤进行了完善。

    • 风险评估

    经委托山东原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烟台市民用爆炸品企业整合方案》开展了风险评估。评估采用网络公示、实地调查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等专业的调查方法对利益相关者进行了抽样调查,共识别出了听证、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是否合法,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决策的其他外部影响是否会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是否充分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决策出台时机的成熟度,决策方案及配套措施的完善程度,相关利益群体对决策事项的认同与接纳程度,是否引发安全生产及交通、火灾事故率上升,运营风险,舆论宣传引导、网络打防管控能力及对负面舆论、恶意炒作应对能力,政府各职能部门信息沟通渠道是否畅通等共11个主要风险因素,初始风险指数为0.3902,初步判断为中风险等级。在实施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后,本次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指数进一步降低到0.212,判断决策呈低风险等级。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角度考虑,《烟台市民用爆炸品企业整合方案》可行。

    • 集体讨论

    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汇报意见。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根据会议所提意见修改完善《烟台市民爆企业整合方案》, 按程序组织实施。

    会议指出, 民爆企业整合是落实省非煤矿山整治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 ①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会同市国资委、 公安局、 交通运输局、 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 严格按照省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组对我市民爆企业整合的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 企业自愿、 市场化原则, 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民爆企业市场化整合、 规模化经营、 规范化管理, 促进我市民爆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②由有关区市负责, 积极配合全市民爆企业整合工作, 全面做好被整合企业整合期间的正常经营、 职工稳定、 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

    • 决策公布

    该文件涉密,不予公开。

    • 执行评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