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9﹞9号)《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鲁建审改﹝2020﹞11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19〕11 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深入推进地震部门“放管服”改革,针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它有条件的区域内的重要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指导协助管理园区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组织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执行标准
山东省地方标准《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DB 37/T 3646—2019
四、评价单位
山东省具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山东省工程地震研究中心、山东省地震工程研究院、山东同方防震技术有限公司、胜利油田检测评价研究有限公司、山东正元地球物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亿安工程勘察有限公司,相关信息在山东省地震局、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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