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
烟安办〔2021〕42号
各有关区市人民政府(管委):
为强化全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推动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质量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烟台市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应急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队伍建设的原则、目标和任务
(一)建设原则。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专兼结合,突出实战。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政府投入和企业投资相结合,着力提高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
(二)建设目标。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非煤矿山应急队伍体系,能够基本满足全市非煤矿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
(三)建设任务。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要在年底前建立不少于12人的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加强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救援技能,使之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救援能力,达不到专业救援水平的企业,必须与有资质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二、加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建章立制,完善应急救援体制机制。要发挥各级各部门的协调能力,积极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不断提升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水平和处置能力。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及相邻的应急队伍,按照信息互通、协同应对、注重实效、资源共享的原则,在加强区域性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应急救援机制建设,逐步形成“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格局。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应急队伍的管理,督导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宣教培训、人员管理、装备管理以及应急值守等制度,根据不同的救援类型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明确指挥方式、集结地、车辆配置、应急救援装备储备等要素,逐步探索和建立一套符合各自实际情况的应急救援机制,建立业务精、能力强的应急救援队伍。
(二)聚焦要点,提升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作为我市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主力军,如何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满足新形势下应急救援工作的要求已成为当务之急。各级各部门,一是要聚焦实战发力,抓好应急救援专业实训。各级各部门要督导非煤矿山应急队伍按照“加强战备、严格训练、超前预防、科学施救”的原则,不断提升应急队员的业务素质,定期组织开展和参加正规的救援技能培训、技能竞赛和应急救援演练,练与演结合、演与战衔接”,有效地锻炼队伍,提升能力。二是要聚焦基础发力,加强对应急队伍建设的帮扶指导。要根据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加大对专兼职非煤矿山应急队伍的投入,及时更新应急救援设备,补充专业应急队员。特别是要针对今年两次救援中凸显出的大型事故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购置先进的救援装备,加大应急装备物资的储备,配备业务突出的应急队员,确保在非煤矿山的应急救援工作中“冲得上、打得赢”。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特别是专业队伍的建设与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建立非煤矿山应急队伍经费渠道。三是要聚焦引领发力,扎实开展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应急救援工作不进则退,各级各部门要督导非煤矿山应急队伍要严格贯彻执行《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规范》《烟台市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标准和规定,强化质量标准化建设。在队伍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装备配备和维护、基础设施建设、综合管理、技能培训、应急演练和技术竞赛等方面下功夫,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扎实开展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非煤矿山专职应急队伍要全部达标,并不断争取提升等级,兼职队伍也要争取达标,持续提升自身战斗力。
(三)发挥优势,强化对企业和兼职队伍的帮扶指导工作。非煤矿山专职应急队伍是我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体系的核心力量,在强化自身建设的同时,要督导其充分发挥专业性优势。一方面,各级各部门要督导所有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与所在区域的非煤矿山专职应急队伍,特别是省级应急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其他非煤矿山企业也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与周边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平时接受专业队伍指导和检查,发生事故险情时得到专职应急队伍救援。另一方面,积极督导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通过培训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会、实战演练指导等形式,对周边非煤矿山兼职应急队伍进行帮扶指导,促进其不断提升实战能力;对签订救援协议或相邻的企业开展预防性检查工作,发现并整治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其本质安全水平,确保我市非煤矿山领域长治久安。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非煤矿山救援队伍建设。各区市要积极争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加强非煤矿山救护队基地建设、装备建设、人员培训和演习训练,认真贯彻落实《烟台市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充分发挥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开展执法检查、预防性检查、培训、演练和事故救援评估等工作,支持应急救援队伍依法从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活动,推动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二)强化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应急救援队伍要把好队员入口关,建立新老队员更替机制,不断更新应急救援装备,尤其是处置较大以上复杂事故的先进、特种装备和个体防护装备,以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个人防护能力。
(三)健全完善非煤矿山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根据非煤矿山企业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特点,建立健全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依法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在综合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定期组织训练,每月至少开展1次救援行动演练,确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烟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