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烟安办〔2021〕42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汲取我市栖霞市笏山金矿“1·10”爆炸事故和招远市曹家洼金矿“2·17”火灾事故教训,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矿山领域应急救援能力,提出了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原则、目标和任务,下面就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烟台市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文件规定,认真汲取年初两起非煤矿山领域较、重大事故教训,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能力,推动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质量标准化建设,市非煤矿山指挥组织编写了《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文件规定,明确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原则、目标和任务。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托现有资源建立不少于12人的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形成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非煤矿山应急队伍体系,能够基本满足全市非煤矿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
二是依据《烟台市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加强对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有关部门、单位及相邻的应急队伍,按照信息互通、协同应对、注重实效、资源共享的原则,在加强区域性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形成“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建立业务精、能力强的应急救援队伍。
三是聚焦实战训练提升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各级各部门要聚焦实战督导非煤矿山应急队伍按照“加强战备、严格训练、超前预防、科学施救”的原则,不断提升应急队员的业务素质,定期组织开展和参加正规的救援技能培训、技能竞赛和应急救援演练,练与演结合、演与战衔接,有效地锻炼队伍,提升能力。
四是加强对企业和兼职队伍的帮扶指导工作。各区市要积极争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建立非煤矿山应急队伍经费渠道,加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督导所有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与所在区域的非煤矿山专职应急队伍,特别是省级应急队伍签订救援协议。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通过培训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会、实战演练指导等形式,对周边非煤矿山兼职应急队伍进行帮扶指导,对签订救援协议或相邻的企业开展预防性检查工作。
五是扎实开展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督导非煤矿山应急队伍要严格贯彻执行《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规范》《烟台市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标准和规定,强化质量标准化建设。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扎实开展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非煤矿山专职应急队伍要全部达标,并不断争取提升等级,兼职队伍也要争取达标,持续提升自身战斗力。
六是健全完善非煤矿山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根据非煤矿山企业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特点,建立健全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依法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应急救援行动方案,每月至少开展1次救援行动演练,确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