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我市医保支付体系。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1年烟台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烟医保发〔2020〕60号)要求,对在我市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内符合各项医疗制度的特定区域,接受放射治疗、静脉或口服化学(或靶向)药物治疗、生物治疗(以下称特定治疗)”的恶性肿瘤患者,实行“日间病房”的管理。
二、具体规定
1.患者接受“日间病房”特定治疗,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入、出院手续,从入院到出院视为一个治疗疗程,执行住院报销及结算政策。如诊疗期间,因突发情况或病情加重需转为常规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办理,相关费用按一次住院过程计算。
2.患者接受“日间病房”特定治疗期期间,医疗机构按医保相应收费规定,对床位费、护理费、诊查费减半收取。一个治疗疗程需间隔治疗的,患者不在院期间,不收取床位费、护理费、诊查费等相关费用。
2021年我市首批试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的医疗机构进入实际付费,鼓励有关医疗机构开展恶性肿瘤“日间病房”特定治疗,相关医疗费用纳入DRG付费管理。
单 位: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科 室:医药服务管理科
联 系 人:王会芳
联系电话:0535-6788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