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对恶性肿瘤特定治疗实行日间病房管理的通知
烟医保发〔2021〕9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
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
一、适用范围
“日间病房”管理适用于在我市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内符合各项医疗制度的特定区域,接受放射治疗、静脉或口服化学(或靶向)药物治疗、生物治疗”(以下称特定治疗)的恶性肿瘤患者。
二、“日间病房”管理
医疗机构要在“日间病房”设专职医护人员提供诊疗服务,坚持合理诊疗、因病施治,将病情平稳、适合“日间病房”特定治疗的恶性肿瘤患者纳入“日间病房”管理。日间病房可以是独立区域也可以是非独立区域。
患者接受“日间病房”特定治疗,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入、出院手续,从入院到出院视为一个治疗疗程,执行住院报销及结算政策。患者根据医嘱,在院接受检查、检验和治疗,非诊疗期间无需在院进行医学观察。诊疗期间,因突发情况或病情加重需转为常规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办理,相关费用按一次住院过程计算。
患者接受“日间病房”特定治疗期期间,医疗机构按医保相应收费规定,对床位费、护理费、诊查费减半收取。一个治疗疗程需间隔治疗的,患者不在院期间,不得收取床位费、护理费、诊查费等相关费用。
鼓励参加我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的医疗机构开展恶性肿瘤“日间病房”特定治疗,相关医疗费用纳入DRG付费管理。
三、相关要求
开展“日间病房”的定点医疗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医疗保障部门备案,并按要求进行信息系统改造及数据上传。医疗机构要规范诊疗,规范收费,严格遵循“不发生、不收费”的原则,据实收取检查、化验、治疗等费用,并做到医嘱、病程记录、检查检验、费用清单对应一致。
医疗保障部门将恶性肿瘤“日间病房”特定治疗纳入协议管理内容,完善相关协议及考核办法,强化监督与管理,确保“日间病房”规范运行。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完善相关医疗制度建设,与医保部门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