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障参保人看病就医,确保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平稳上线运行,近日,烟台市医保局调整提高部分医保待遇政策。
一、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起付线政策。参保居民同时患甲、乙类门诊慢病的,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每人只支付一个起付线标准300元,也就是说原来由2个起付线改为只有一个起付线,减轻了慢性病患者负担。
二、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一档缴费的参保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报销比例由83%、提高到90%,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二档缴费的参保居民在一、二级医院报销比例由88%、70%提高到90%、72%。
三、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政策调整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政策为: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因病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报销;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万元(含)的部分按85%报销、1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报销;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报销、5000元至1万元(含)的部分按85%报销、1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报销。退休人员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政策调整后的住院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在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报销;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报销;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含)的部分按85%报销、1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报销。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