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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MB2854931Y/2021-44454 成文日期: 2021-11-23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组配分类: 部门办公会议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办公会(2021年11月23日)

日期:2021-11-23      来源: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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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永秋主持召开会议。局党组成员高腾波、周鹏参加会议,党组成员隋雪梅因公请假。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市医保中心李大鹏、王翔宇、李玮、黄鹏飞、张建波列席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局待遇保障科科长潘伟关于调整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汇报

会议同意汇报意见。

会议确定,①参保居民同时患甲、乙类门诊慢病的,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每人只支付一个起付线标准300元。②二档缴费的参保居民在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72%。③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因病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在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一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二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三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以上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分段累进制报销计算时,累进费用为本年度参保职工已结算的历次住院和门诊慢病医疗费中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累计医疗费用。④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待遇的人员,门诊使用芦可替尼按照《关于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烟医保发〔2020〕56号)规定执行,即:参保人员门诊使用芦可替尼不设起付线,个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的合规药费部分,参保职工按80%的比例支付,参保居民一档、二档缴费的分别按40%、6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芦可替尼的年医保基金支付金额与住院医疗费、门诊慢病医疗费合并计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不计入参保人员乙类门诊慢病年最高支付限额。《关于调整芦可替尼门诊用药保障政策的通知》(烟医保发〔2020〕14号)同时废止。

二、会议听取了局待遇保障科科长潘伟关于市直管理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汇报

会议同意汇报意见。

会议确定,①自2022年1月1日起,市直管理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全部参加我市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救助,并同步参加职工大病保险。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额救助,下同)部分从筹集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中按照全市上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人均支付额标准划入,剩余部分划入一站式结算优抚医疗补助资金。2022年,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仍按照2021年度的标准(39600元/人/年)筹集。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缴纳;所在单位经审核确定为特困企业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解决。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不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其门诊就医仍实行定点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门诊费用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给予全额补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病保险、大额救助金报销后,剩余的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给予全额补助,上述门诊、住院待遇均实行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要严格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审核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统一办理相关人员的参保手续,筹集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一站式结算优抚医疗补助资金,公布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筹集标准,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市医疗保障局要做好参保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保障服务工作,做好一站式结算工作;市财政局要及时安排有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④各区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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