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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70600312804606F/2021-5110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成文日期: 2021-10-28 发布日期: 2021-10-28
发文机关: 烟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有效性: 2026-10-31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证照分离 改革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

烟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

烟金监字〔2021〕58号


各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烟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1〕53 号)及《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鲁金监字〔2021〕196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推动我市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证照分离”改革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要求,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事项属于“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中的第四类“优化审批服务”,改革的重点是针对市场主体普遍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对此,各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各级政府有关政策要求,不折不扣地将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事项“证照分离”工作落实到位,努力为全市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

二、全面做好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总体要求,结合我市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全市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证照分离”改革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广网上业务办理。所有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事项全部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烟台站等在线审批平台办理。同时,各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做好融资担保公司监管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工作,所有融资担保公司统计数据,均通过监管信息系统报送,切实减轻企业工作负担,提高信息报送效率。

(二)压缩审批时限。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全市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事项审批时限,在《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规定的30日基础上,压缩至20日。各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积极适应改革要求,主动做好与申报公司事前沟通、核实、查证等辅导工作,优化完善审批服务流程,尽可能压缩各环节工作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质量。

(三)精简审批材料。进一步精简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要件。精简后,新设融资担保公司要件为18项,省外融资担保公司到省内设立分支公司要件为14项,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和分立要件均为10项,融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要件为8项(具体要件清单见附件)。

(四)优化审批服务。为进一步提高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事项透明度,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服务指南》,相关内容已在烟台政务服务网市级网上政务大厅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分厅予以公布,对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事项所需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结果查询等事项,逐一进行了明示。各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按照服务指南要求,主动沟通、热情服务,指导帮助有关融资担保公司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工作。

(五)加强信息共享。全力推动行政审批信息的部门共享,努力做到“让数据多跑腿,让机构少跑路”。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需要正本材料之外,对可以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公开渠道查询获得的股东营业执照、《企业基本信息表》和《变更信息表》等材料或信息,不再要求申报主体提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理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产生的行政信息,也将严格按照“双公示”等工作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提报和推送。

高新区、开发区、自贸区烟台片区等承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放的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事项的区市,要严格落实上级监管部门推广网办、压缩办理时限、精简审批材料等工作要求,及时在政务服务网站公布事项办理指南,提升事项办理透明度,不断优化事项审批服务。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在做好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提高审批服务效率的同时,各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强化对融资担保公司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秩序。

(一)加强非现场监管。充分利用融资担保公司监管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掌握融资担保公司运营信息。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核心经营指标的监测预警,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监管措施。

(二)严格现场检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每年组织开展对融资担保公司的专项审计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各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结合各自监管工作实际,严格按照有关监管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所辖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对日常监管发现的风险苗头和违规倾向,要及时约谈高管人员,进行风险提示,提出监管要求。对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发现的一般性违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公司整改到位。对违反《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监管法规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程序作出监管处罚,切实督促公司依法合规运营。

(四)实施分类监管。各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要求,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规模、主要服务对象、内部控制水平、风险状况等,对融资担保公司实施分类监管,切实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加强部门协同监管。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强与人民银行、烟台银保监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协调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查处通报、案件抄送制度,各部门之间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六)突出信用联合惩戒。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联动综合利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建立完善信用约束机制。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


附件: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申请材料清单


烟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申请材料清单


一、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

1.设立申请登记表; 

2.成立筹备工作小组相关决议; 

3.融资担保公司章程草案; 

4.股东法定代表人以及拟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股东法定代表人以及拟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6.股东法定代表人以及拟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用报告; 

7.股东有权机构同意向融资担保公司出资入股决议; 

8.股东企业信用报告; 

9.股东最近两年审计报告; 

10.第一大股东最近3个月银行对账单; 

11.股东关联关系、投资资金来源、对外投资、自身及关联机构投资入股其他融资担保公司、金融组织等情况说明; 

12.股东近2年纳税证明; 

13.股东承诺书; 

14.拟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表; 

15.拟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从事金融、担保等工作证明; 

16.企业名称登记证明文件; 

17.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18.验资报告。 

二、省外融资担保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1.设立申请登记表; 

2.融资担保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融资担保公司规范经营及风险防范化解承诺书; 

5.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融资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融资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8.融资担保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用报告; 

9.融资担保公司最近2年审计报告; 

10.公司住所地监管部门同意设立分支机构批复文件和最近2年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11.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申请; 

12.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从事金融或者担保工作证明; 

13.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14.营运资金拨付凭证。

三、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审批

1.融资担保公司合并申请书;

2.拟合并公司股东会决议;

3.合并后公司章程草案;

4.有权机构批准文件;

5.合并协议;

6.拟合并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和财产清单;

7.经合作金融机构盖章的担保业务明细;

8.拟合并公司最近三个月银行对账单;

9.合并公告以及债权人收到通知且无异议的回执;

10.合并后的公司验资报告。

四、融资担保公司分立审批

1.融资担保公司分立申请书;

2.融资担保公司股东会决议;

3.分立后各公司章程草案;

4.有权机构批准文件;

5.分立协议;

6.融资担保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和财产清单;

7.经合作金融机构盖章担保业务明细;

8.融资担保公司最近三个月银行对账单;

9.分立公告以及债权人收到通知且无异议的回执;

10.分立后的公司验资报告。

五、融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审批

1.融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申请书;

2.融资担保公司股东会决议;

3.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报告和相关证明;

4.融资担保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

5.减资公告以及债权人收到通知且无异议的回执;

6.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股东承诺书;

8.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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