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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79C/2020-48828 主题分类: 财政_金融_审计,财政
成文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0-09-01
发文机关: 烟台市财政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差旅费 补充通知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财政局关于《烟台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烟台市财政局

关于《烟台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烟财行〔2020〕9号


市直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台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鲁政字〔2020〕87号),蓬莱区已于9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关于市直机关公务人员到蓬莱区执行公务的报销管理,在前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做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因地理环境和交通出行等因素,市直机关公务人员到蓬莱区执行公务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继续执行《关于印发

二、根据潮水镇已划归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的实际情况,市直机关公务人员到烟台蓬莱国际机场开展接送站等公务活动,不得领取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

三、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烟台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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