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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0-43514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综合政务,综合政务_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
成文日期: 2020-04-08 发布日期: 2020-04-08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2023-04-07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项目审批 绿色通道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烟政办发〔202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重点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落地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整合服务事项,压减办事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提供特事特办、急事快办、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全力以赴推动“三重”工作落实到位。

二、服务范围

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是指列入市委、市政府“三重”工作清单的项目。

三、实施机构

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成立市级重点项目绿色通道管理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和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人员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有关部门和单位派驻市政务大厅窗口负责人参与联席会议。

市级重点项目绿色通道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提前介入、及时了解项目建设单位诉求;协调调度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并联审批、联合审批;交办、督办相关审批事项;及时研究政策并对有关审批流程适时作出调整。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重点项目绿色通道窗口,安排专人负责,逐个项目精准对接、销号管理,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一个窗口受理,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为重点项目审批提供全程代办等保姆式服务。

四、服务内容

进入审批绿色通道的重点项目,在按照一般并联审批流程的基础上,可执行以下规定:

(一)精简环节。

1.取消用地审批的供地环节审批,下放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审查、临时用地审批、除芝罘区和莱山区外其他区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审查等事项。

2.将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合并办理,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规划用地许可证核发实行并联审批,同时受理、同步推进、压茬办结。

3.允许将土地出让或划拨相关手续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审核确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施工图设计联审制度,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再单独审查。

4.除需提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的项目外,将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建设单位在完成设计方案后可直接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城市规划要求、规划要点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政府投资工程可容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再将图纸审查合格证作为工程招标的前置条件。

6.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调整为事中事后监管事项,不再与施工许可证核发挂钩。相关项目核发施工许可证之后,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部门要在接到施工许可证信息2日内主动介入、上门服务,积极做好监督管理。

(二)承诺时限,容缺受理。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在向有关部门和单位申请办理建设手续时,对不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保,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政务服务事项,在具备基本条件、备齐主要申请材料,并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依申请容缺办理相关手续,并切实做好建设单位承诺事项的追踪管理工作。以下事项实行承诺时限,容缺受理制度:

1.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2.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材料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3.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属核准目录清单以外的项目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4.对信用评价较好的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有关保证金、规费等费用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5.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评估评审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压缩时限。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快办,通过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方式,确保事项受理不隔夜、审批不超时,绿色通道项目一律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报批,由系统自动调整为最优先级,所有审批事项均实行待受理、受理、审核三级亮灯制度,最长审批时限较一般项目压缩1/3以上。

1.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收到审批系统平台推送的材料后,应立即予以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需要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的,应在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后3日内予以组织,不得以任何原因拖延。

2.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限。政府投融资或使用国有资金项目15个工作日;社会投资房屋建筑项目3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类一般工业项目核准类10个工作日(备案类2个工作日)。

3.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时限。政府投融资或使用国有资金项目3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房屋建筑项目2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类一般工业项目18个工作日。

4.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

5.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限。政府投融资或使用国有资金项目15个工作日;社会投资房屋建筑项目15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类一般工业项目10个工作日。

(四)调整时序。对互为前置条件和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可调整审批时序,相关审批事项按如下办理:

1.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以前办结即可的事项。包括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港口岸线使用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等。

3.施工许可证核发以前办结即可的事项。包括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节能审查、洪水影响评价、取水许可审批等。

4.可在相应阶段自行办理的事项。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及系统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等强制性评估和中介事项。

5.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部门需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共享项目信息,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项目,提供技术指导,主动告知办理流程,提供地下管线信息、市政设施接入方案等服务。相关报装手续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五、组织协调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优化办事程序;各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要安排专人积极参与绿色通道工作,开展提前介入指导、上门问需等服务,协助项目单位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办法要求及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审批服务、要素保障、组织协调、检查督办等工作。重点项目在县市区运作期间,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同步参与指导,实现市县两级联动配合,提高工作实效。

(三)如有需省级及以上协调解决的问题,相关部门需按照职责和程序及时提报上级预研、审议;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可上报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六、监督管理

(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建设运行负总责,全程跟踪进入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项目的审批进度,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建设手续。

(二)实施容错机制,将干部在绿色通道建立和实施过程中为推动项目快速落地发生的无意过失与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鼓励干部大胆探索、改革创新,宽容失误,为干部担当作为提供制度保障。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请市政府予以表扬。

(三)绿色通道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本办法认真做好各审批事项资料准备和手续办理工作。对未达到办理条件或审批条件的事项,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完善手续;对已书面承诺或取得临时许可的事项,应当在承诺的期限内补齐相关文件和资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时,结合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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