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8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烟台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实施办法》(烟政办发〔2020〕6 号)。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15年,国家开始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战略。2018年,山东省获批全国首个以“新旧动能转换”为主题的区域发展战略综合试验区,烟台市被列为核心城市之一,一大批重大项目落户我市。同年,国家、山东省开始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针对项目审批难、耗时长、成本高的难点痛点问题,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减少审批阶段,压减审批时间,加强辅导服务,提高审批效能。
二、决策依据
《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9〕9号)、《关于实施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十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14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建审改字〔2019〕3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19〕11号)等。
三、目的及意义
通过设立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服务,最大限度整合服务事项,压减办事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提供特事特办、急事快办、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全力以赴推动“三重”工作落实到位。
四、主要内容及措施
《烟台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实施办法》共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围绕推动我市重点项目早落地、早见效,明确了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服务范围。列入市委、市政府“三重”工作清单的项目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审批。
第三部分,实施机构。明确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会同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等17个部门个单位组建市级重点项目绿色通道管理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和联席会议机制,提前介入、及时了解项目建设单位诉求;协调调度相关部门实施并联审批;交办、督办相关审批事项;及时研究政策并对有关审批流程适时作出调整。在市政服务服务中心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窗口,逐个项目精准对接、销号管理,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一个窗口受理,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为重点项目审批提供全程代办等保姆式服务。
第四部分,服务内容。针对进入审批绿色通道的重点项目,全面实行并联审批,取消1个审批环节,向县级下放4个审批事项事权,将7个审批(服务)事项合并为3项,将3个审批事项由压茬办理调整为并联审批,优化2个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将2个审批事项调整为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对5个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调整23个事项的审批时序。12个事项实现即时办结,即办率19.6%,原审批时限超过14个工作日的全部压缩至7日以内,全流程审批时限政府投融资或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由70多个工作日进一步压缩到5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由45个工作日进一步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所有审批事项均实现最多跑1次(全程网上申报,仅最后核验备案资料、取证需跑1次)。
第五部分,组织协调。明确了市县两级联动配合、主管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六部分,监督管理。明确了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建设运行职责,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以及实施行政审批容错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