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做好老岚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促进老岚水库工程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市水利局制定了《烟台市老岚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烟政字〔2020〕50号)。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起草过程
2019年6月开始起草《实施办法》,先后多次组织召开政策研究、座谈会议,邀请市政府法律顾问和水利部移民安置专家现场指导,并公开征求库区移民代表意见,经反复修改研究,最终形成了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10章、58条。
(一)总则。共6条。明确了编制依据,遵循的原则,工作推进体制机制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共3条。明确了市政府、市老岚水库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属地政府、项目法人主要职责。
(三)移民安置。共8条。明确了搬迁范围,库区搬迁人口及移民身份认定,移民搬迁安置方式。
(四)补偿补助费。共6条。明确了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搬迁补助费标准,补偿补助费支付方案方式等。
(五)专项设施及企事业单位迁(复)建。共3条。明确了专项设施迁复建补偿原则,专项设施迁复建包干协议签订办法及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六)实施管理。共8条。明确库区移民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监管职责及验收标准等。
(七)资金管理和监督。共14条。明确了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对移民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等的监督检查职责。
(八)档案管理。共5条。明确了移民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的标准。
(九)法律责任。共2条。明确了违反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有关规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附则。共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