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市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为保障水质安全,2010年经省政府批复,围绕全市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划分了26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保证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保障了居民饮用水源的安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水资源的不断开发利用及持续的自然干旱等因素,部分水源地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方案已不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和精细化环境管理,同时,为保障拟新建的水源地供水安全划定新的保护区。为此,根据有关区(市)人民政府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共对7处饮用水水源地调整和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调整门楼水库、外夹河、辛安河、沁水河、小沽河等5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划定南台水库、盘石水库等2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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