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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19-41044 主题分类: 水资源,环境监测_保护与治理,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国土资源_能源
成文日期: 2019-01-31 发布日期: 2019-01-31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 饮水安全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烟台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烟政字〔2019〕3号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清理整治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对调整前保护区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整改到位。要按照本方案划定的范围进一步勘界定标,规范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志,因地制宜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完善道路交通、输油输气管道穿越等防范措施。要认真开展水质监测,定期公开水质信息,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一、调整市中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门楼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

(1)水域范围:取水口半径500m范围内的区域。面积0.693km2。

(2)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m范围内的陆域,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面积0.742km2。

2.二级保护区。

(1)水域范围:水库多年平均水位线下的全部水域(一级保护区除外);内夹河自门楼水库入口向上游延伸至栖霞市松山街道办事处新店桥的干流水域。面积为18.007km2。

(2)陆域范围:门楼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除外)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m的汇水区域;内夹河自福山区渡口村向上游延伸至栖霞市松山街道办事处新店桥的干流河岸纵深260m范围内区域(其中自栖霞经济开发区水道观村至燕地河与内夹河交汇处的内夹河干流左岸纵深为200m)。面积为98.152km2。

3.准保护区。门楼水库流域内其他全部汇水区域。面积为949.7km2。

(二)外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东陌堂水厂、清泉四水厂、河滨水厂、西牟水厂、宫家岛水厂开采井群外围井上游1000m、下游100m范围的外夹河干流及河岸纵深200m范围内的区域。面积为8.662km2。

2.二级保护区。自栖霞市桃村镇方格庄村至宫家岛开采井群外围井下游200m的外夹河干流及河岸纵深260m范围内区域(一级保护区除外),以及一级保护区沿开采井一侧外延300m范围内的区域(其中东陌堂水厂右岸至机场护场河)。面积为32.062km2。

3.准保护区。外夹河流域内其他全部汇水区域。面积为929.9km2。

(三)辛安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辛安河开采井群外围井上游2500m,下游100m范围的辛安河干流及河岸纵深240m范围内的区域(其中清泉三水厂9#井外延至018县道)。面积为3.056km2。

2.二级保护区。自险道弯至海澜路跨河桥的辛安河干流及左岸纵深740m、右岸至围子山山脊线范围内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除外)。面积为20.649km2。

(四)原沁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为瓦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

(1)水域范围:取水口半径300m范围内的区域。面积为0.147km2。

(2)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m范围内的陆域,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面积为0.097km2。

2.二级保护区。

(1)水域范围:水库多年平均水位线下的全部水域(一级保护区除外)。面积为2.033km2。

(2)陆域范围:瓦善水库流域内其他全部汇水区域。面积为35.223km2。

二、调整莱州市小沽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小沽河干流自洼里曹家橡胶坝向上游延伸至洼里曹家村北小沽河桥、向下游延伸100m,沿岸纵深50m范围内的区域;支流柴棚河自入小沽河处向上游延伸至省道307桥,沿岸纵深50m范围内的区域。面积为0.5km2。

2.二级保护区。小沽河干流自洼里曹家橡胶坝向上游延伸至古村河入小沽河口、向下游延伸400m,沿岸纵深1000m范围内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除外);支流柴棚河自省道307桥向上游延伸2000m,沿岸纵深1000m范围内的区域;支流山杨家河自入小沽河口至山杨家村南,沿岸纵深1000m范围内的区域;小沽河干流自古村河入小沽河口向上游延伸至小沽河源头,沿岸纵深500m范围内的区域;支流古村河自入小沽河口至庙埠河水库坝下,沿岸纵深500m范围内的区域。面积为44.93km2。

三、划定海阳市南台水库和盘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南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

(1)水域范围:取水口半径300m范围内的区域。面积为0.105km2。

(2)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m范围内的陆域,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面积为0.063km2。

2.二级保护区。

(1)水域范围:水库多年平均水位线下的全部水域(一级保护区除外);入库河流白沙河自水库入库口向上游延伸3000m的干流水域。面积为1.112km2。

(2)陆域范围:南台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及白沙河上溯3000m的汇水区域(一级保护区除外)。面积为14.302km2。

3.准保护区。南台水库流域内其他全部汇水区域。面积为12.161km2。

(二)盘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

(1)水域范围:取水口半径300m范围内的区域。面积为0.146km2。

(2)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m范围内的陆域,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面积为0.021km2。

2.二级保护区。

(1)水域范围:水库多年平均水位线下的全部水域(一级保护区除外);入库河流留格河自盘石水库入库口向上游延伸3000m的干流水域。面积为1.322km2。

(2)陆域范围:盘石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及留格河上溯3000m的汇水区域(一级保护区除外)。面积为22.013km2。

3.准保护区。盘石水库流域内其他全部汇水区域。面积为9.357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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