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烟台居民人均收入增长7.8%

日期: 2018-08-20 11:26     

字号:



 

2018年上半年烟台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总体部署,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社会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


一、城乡居民收入特点


上半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428元,同比增长7.8%。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498元,增长7.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319元,增长7.1%。


(一)工资性收入是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从收入来源看,上半年全市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0463元,增长8.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0.0%,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5.2个百分点,是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主要拉动力;人均经营净收入3028元,增长8.4%,占可支配收入比重17.4%,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5个百分点;人均财产净收入1611元,增长2.5%,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9.2%,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2个百分点;人均转移净收入为2325元,增长6.8%,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13.3%,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9百分点。


(二)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增幅均高于城镇。受集体分配红利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影响,上半年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收入1045元,增长9.3%,高于城镇2.3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收入934元,增长6.9%,高于城镇1.0个百分点。


(三)居民收入增幅较一季度有所回落。上半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比一季度回落0.3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比一季度回落0.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比一季度回落0.6个百分点。


二、居民收入增长因素分析


(一)经济总体运行稳定。上半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930.05亿元,比上年增长6.6%;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3.95亿元,同比增长8.7%;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1.8%,涨幅比去年同期提高0.3个百分点,比一季度回落0.1个百分点。整体经济形势的稳定保证了居民收入的稳步增长。


(二)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烟台市积极响应,自6月1日起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开发区、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810元调整为19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8.1元调整为19.1元;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长岛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40元调整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4元调整为17.3元。


三、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对策与建议


(一)培育农村居民增收新的增长点。农村居民收入增幅回落明显,农村居民增收需要更多关注。一方面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优势在财产净收入以及转移净收入。应继续加强村集体企业发展,提高集体分配的红利,保障土地经营权的健康稳定流转,稳定农村居民收入优势。另一方面补足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弱势。着力提高农村地区以及外出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及生活保障,政策支持大力发展农村特色的一三产业。多管齐下保证农村居民持续增收。


(二)加强社会保障,以保障促消费,以消费促发展。社保、医疗、教育各方面多措并举,全方位提升社会保障水平。以社会保障为契机提升居民消费观念,促进消费合理健康的增长。以消费增长促进第三产业健康发展,提高收入的同时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以经济稳定合理良性的发展来保证居民收入长效稳定增长。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