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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280U/2016-46327 成文日期: 2016-01-16
发布机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 | 关于印发《烟台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日期:2016-01-16      来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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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保障全市电力设施稳定可靠运行,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打击涉电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公开征求意见形成了《烟台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办法》《烟台市电力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烟台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作为全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据。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四十条,着力对制定目的、管理部门及职责、遵循的原则、执法资格者具备的条件、法律依据、执法权利、执法处罚的种类等方面进行明确。

(一)目的:为加强电力行政执法工作,保障电力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电力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行政。

(二)管理部门及职责:烟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全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烟台市电力执法监察支队是从事电力行政执法的专门机构,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对全市电力供应与使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实施执法监察工作。各县市区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其电力行政执法机构是从事电力行政执法的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三)遵循的原则: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实行合法、高效、有序的工作制度,坚持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四)执法资格者具备的条件: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具有电气专业中专以上或相当学历的文化程度;具有相关工作的实际经验和相应的管理能力;经过法律知识培训,熟悉电力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电力专业知识。

(五)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六)执法权利:对电力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违反电力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调查取证;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法定程序对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制止电力违章违法行为,情况紧急时有权进行紧急处置;参与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电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权利。

(七)执法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赔偿损失;责令中止供电;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拆除违法供用电设施;责令恢复原状;强行排除妨碍;电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种类。

《程序规定》共十二章一百三十条,着力对总则、管辖、回避、证据、期间与送达、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行政处罚的适用与决定、执行、案件终结、附则等方面进行明确。

《工作制度》共八章二十九条,着力对总则、基本要求、执法项目和执法责任、监督、考核、过错责任追究、表彰、附则等方面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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