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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幼儿园执行新收费标准,公办最高收费400元
发布日期:2013-07-02 00:00:00 信息来源:水母网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烟台新幼儿园收费标准从本月1日起开始实施,试行期至2015年6月30日。

  保育费等4项收费合并为“保教费”准规定幼儿园收费项目有4大类,分别为保教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与之前的收费规定相比,其中也有一些变化。

  幼儿园基本收费项目由之前的保育费、杂费、管理费、代办费,统一规范为保教费;提供寄宿服务的,增设住宿费项目。保教费是指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含为幼儿征订的山东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山东省幼儿园课程指导幼儿用书”费用)。住宿费是指幼儿园向在园寄宿的幼儿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

  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保教任务外,经幼儿家长自愿选择,为在园幼儿提供伙食、交通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具体包括伙食费和校车接送费两个项目。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代办保险和购置床上用品的费用,具体包括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床上用品费两个项目。

  全额财政拨款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省级实验(示范)园,每生每月400元

  市级示范园每生每月360元

  市级一类园每生每月300元

  市级二类园每生每月240元

  市级三类园和未定级园每生每月190元

  其他类型幼儿园

  差额财政拨款、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浮动,上浮幅度分别不超过20%和30%,下浮不限。

  省级十佳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可视财政拨款情况,在同类别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12%。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办园类别等情况合理确定,报当地教育、物价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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