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肺科医院
二级乙等
公立
所在地
芝罘区
主管部门
芝罘区卫生健康局
机构类型
医院
联系电话
0535-6222728
医保定点
详细地址
烟台市芝罘区桑园路75号

公共服务职能

1.    承担本区域内居民的预防、医疗和保健任务。

2.    区域内结核病、精神病的防控。

3.    区域内人群的健康教育工作。

4.    强化区域内医疗救治体系,有效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历史沿革

烟台肺科医院成立于1958年,前身为烟台市结核病防治所,1975年,改为烟台市结核病防治院, 1984年,市改区后,更名为烟台市芝罘区结核病防治院;1980年3月,烟台市成立市精神病防治院,1984年,更名为烟台市芝罘区精神病防治院,1988年4月,将区精神病防治院、区精神病防治站合并到区结核病防治院, 1992年,更名为烟台肺科医院,同时成立芝罘区结核病防治中心,挂靠在肺科医院。医院位于芝罘区桑园路75号,占地面积23500㎡,建筑面积5118㎡,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二级乙等专科医院, 拥有肺科、精神科二大特色专科,是市区唯一结核病、精神病防治的国家定点医院。


诊疗项目

诊疗科目

结核科、精神科、睡眠科

科室分布

结核科室

位置

门诊一楼

坐诊医生

刘辉、主任医师;

孙爱红、主任医师;

王倩、副主任医师;

赵军、主治医师;

李娜、主治医师;

马洪宝、主治医师;

阎少波、主治医师。

精神科室

位置

门诊楼东侧

坐诊医生

尹积乐、主治医师;

张爱萍、主治医师;

刘道路、主治医师;

刘欢欢、主治医师;

包静波、主治医师。

睡眠科室

位置

门诊一楼

坐诊医生

刘慧、主治医师。

科室部门概况

烟台肺科医院设2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0535-6222728承担医院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负责医院行政工作的协调、督办、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外来文件和院发文件的起草、收发、登记、编号、传递传阅、保管等工作。接受并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政工科(加挂党建办公室牌子)。承担医院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干部考录、选拔任用、奖惩、调配、培训、考核、档案、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出国(境)管理等工作。负责医院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接受并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三)财务科。负责账务处理,行使会计职责职权,严格从事会计业务、会计核算活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积极组织各项收入,防止漏收漏记,严格控制支出,加强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的核算与管理,组织监督医院资产使用状况等工作。接受并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四)医务科。0535-6606182负责全院的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新技术的引进开展工作。负责拟定和组织修订全院医疗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标准等,定期进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业务知识、医疗纠纷安全防范意识等培训和法律法规培训。根据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和计划,按时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换证,做好全院执业医师、执业药师的注册、变更、备案与执业证的管理等工作。接受并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五)护理部。负责拟定和组织修订全院护理规章制度、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范及护理质量标准等,并考核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护理质量管理制度、业务知识等培训和法律法规培训;负责全院执业护士的注册、变更、备案与执业证的管理等工作。接受并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六)感染预防与控制科。贯彻执行有关医院感染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组织对全院感染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督导等工作,严格控制院内感染发生。接受并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七)医疗保险办公室。贯彻国家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做好门诊慢性病、事业单位补充医疗、意外伤害及病历、电子处方审核等工作,做好出院病人费用的审核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医保制度的执行,保障全院医疗保险任务的完成。接受并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八)呼吸中心一病区、呼吸中心二病区、呼吸中心三病区。根据医院管理和考核目标及科室发展需求,制定医疗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年度工作计划、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教学、科研、感染预防、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行风建设等工作。接受并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九)精神卫生中心四病区、精神卫生中心五病区、精神卫生中心六病区、精神卫生中心七病区。根据医院管理和考核目标及科室发展需求,制定医疗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年度工作计划、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教学、科研、感染预防、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行风建设等工作。接受并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十)特检科。制定、完善科内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科学分工,保证对病员进行及时的诊断和治疗,签发报告;配合临床开展工作,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消毒隔离、设备保养等工作的执行情况,做好记录工作。接受并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十一)影像科。制定、完善科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负责患者的登记、影像资料的刻录、CT扫描及其他治疗的工作,并按时完成诊断报告,定期完成安全措施、消毒隔离、设备保养、防护保健等工作。接受并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十二)药械科。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保管、使用、管理等工作。接受并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十三)检验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严格执行生物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临床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和检验仪器的标准操作、维护规程,负责提供专业的监测报告,保证临床检验报告的准确、及时和信息完整。接受并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十四)中医科。贯彻执行中医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医疗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年度工作计划、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行风建设等工作。接受并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十五)公共卫生中心。负责结核病患者及精神疾病患者的发现、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等工作。接受并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十六)供应室。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负责医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保管登记、分发回收等工作。接受并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十七)查体中心。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查体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接待、引导、协调体检人员有序进行健康体检,负责安排合理的体检流程,做好体检人员的导检咨询工作,负责体检报告的录入、保存及发放等工作。接受并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十八)呼吸门诊、精神门诊、心理门诊。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负责门诊医疗、预防,严格执行医疗操作常规,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诊疗服务工作。接受并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十九)信息管理科。严格贯彻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规范等要求,负责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保证医院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并全面负责医院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接受并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十)总务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医院基本建设、基础设施及后勤设备的验收、保管、建档、调剂、报废、统计等工作,检查督促执行情况,保障医院后勤设备及基础设施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接受并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十一)安全生产保卫科。制定全院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实施,做好全院安全生产考核和保卫工作。负责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做好院内安保巡逻、维持秩序,负责消防、反恐及院内应急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接受并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设备人员概况

医院现有职工174人,其中高级职称12人,中级职称42人,初级职称18人。编制床位280张。医院配有联影40排CT机、联影DR机、脑电图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迈瑞呼吸机、磁场刺激仪、失眠治疗仪、心理CT总投资总价值约590万。医院信息化建设投资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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