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其他
公立
所在地
莱州市
主管部门
莱州市卫生健康局
机构类型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
0535-2211631
详细地址
烟台市莱州市文昌路街道文光路1028号

公共服务职能

(一)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环境与职业健康、营养健康、老龄健康、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为制定公共卫生政策、规划、项目等提供技术支撑、情报信息、综合研判和咨询意见

(二)开展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预警及国民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价,开展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调查与危害风险评估;研究制定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疫苗使用的管理。

(三)组织实施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对策和措施,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反馈及疫情预测、预报工作;开展各种传染病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应急处置等工作;强化对医疗机构及时报送疾病信息的指导监督,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打造专业化、现代化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实行重大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应急处置,联系协调高层次专家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

(五)负责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组织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

(六)承担健康教育、健康科普与健康促进职责,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七)开展疾病和传染病病原生物检测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分析工作;受委托开展疾病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相关技术服务、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八)实施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规范。

(九)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十)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检,查处违法行为。

(十一)承担辖区内监督信息录入、汇总、核实、分析、上报工作。

(十二)受理、查处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十三)完成市卫生健康局(市疾病预防控制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历史沿革

       1950年,原掖县卫生院和原掖南县卫生院设立防疫组,我市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始起步。1956年秋,合并为县卫生防疫站,并于1988年更名为莱州市卫生防疫站。2007年在莱州市卫生防疫站的基础上,莱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式成立,2023年整合卫生监督职能,重新组建新疾控中心(挂莱州市卫生监督所、莱州市健康管理指导中心牌子),目前莱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心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健康,敬业务实,诚信服务”的疾控精神,工作得到上级领导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认可。先后获得了“全国食品卫生示范市”、“全国首届护苗系统工程奖”等多项国家荣誉;“山东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医学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先进集体”、“全省病毒性传染病防制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免疫规划业务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寄生虫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省级集体荣誉;“烟台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烟台市文明单位”等市级集体荣誉百余项。

诊疗项目


科室部门概况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19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挂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公文传递、登记、管理及档案管理、印章管理;负责考勤管理、值班安排、车辆管理;负责安全及消防工作;负责办公用品购置、单位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单位各类会议组织及网络系统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党务党建、行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人员档案、机构编制、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年度考核、奖惩、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会计核算和经费预算、决算工作,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原始凭证,核对往来账目,管理会计档案;负责现金及存款管理、汇总财务报表、分析资金流动,提供财务信息;负责职工工资、医保、养老金等费用的调整和结算工作;参与固定资产购置与调拨的验收、报废的认定及日常盘点,并负责将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资料向财政部门申报。

(三)质量管理科。负责制定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负责制定单位综合管理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组织绩效考核工作;负责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审核、采购、验收及管理工作;负责应急储备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负责疾病预防控制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组织集中培训及业务考核考评。

(四)应急处置科。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并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效果评估、报告归档管理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上报和定期报告;开展传染病漏报调查与评价;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技术指导、审核。

(五)传染病防制科。负责制定全市传染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计划、工作方案、防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传染病及其流行因素监测和报告,收集、分析传染病监测信息,掌握疫情动态,进行预测预报;组织开展相关传染病疫情调查和处置,并进行效果评价;负责传染病防控工作技术指导及督导考核。

(六)免疫预防科。负责制定全市免疫预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生物制品使用计划制订及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免疫预防接种工作的监测、调查、督导考核、规范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调查和处理;指导开展全市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示范化建设;开展预防接种服务技术指导。

(七)艾滋病防制科。负责制定艾滋病防制工作计划与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性病、艾滋病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开展性病、艾滋病和危险因素监测、分析、统计,掌握疫情动态;负责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管理及血清学样品检验工作;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技术指导、检查和考核;承担上级安排的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工作。

(八)健康教育科。拟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对外宣传的策划、组织、管理、协调工作,建立与市级各新闻媒体、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促进健康教育向社会化方向发展;定期开展或组织指导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健康咨询、科普讲座,普及防病知识;承担卫生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制作、交流工作,为社会提供健康知识咨询服务;负责健康教育图书管理。

(九)地方病与慢性病防制科。负责制定全市地方病防治工作计划、方案及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地方病监测、调查、处置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指导、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居民死因监测工作及肿瘤、冠心病、脑卒中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工作;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防治项目、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技术指导及督导考核工作。

(十)综合监测科。制定辖区内职业病相关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与风险评估监测,承担辖区检测机构与职业病网络直报工作业务指导和培训任务,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承担医疗机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辐射防护危害因素检测与放射性疾病的监测,承担医学放射设备的质量控制检测与工作场所防护检测;组织实施辖区内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与职业健康促进工作,实施其他国家职业病防治项目与管理等工作。拟订环境卫生监测、评价相关的业务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组织开展环境因素所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应急处置。

(十一)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科。拟订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院内感染与消毒质量检测与评价;开展托幼机构等特殊行业消毒质量检测;开展消毒相关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质量检测与评价;开展本地区病媒生物种群密度与消长监测;负责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开展对疫源地和灾区的消毒处置技术指导工作。

(十二)食品与学校卫生科。参与学校传染病调查处理;对学校学习、生活、劳动环境和生活饮用水及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用具等进行卫生监测;指导中小学生健康查体,掌握学生生长发育情况和常见病、多发病的患病情况,并开展针对性的卫生防病、食品营养与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做好视力保护、常见病及多发病的预防、膳食营养改善和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卫生与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出具调查报告;开展食品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十三)检验科。执行相关标准和规程,开展微生物、理化和寄生虫检验,负责食品、水质、职业卫生及疾病控制样品的检验任务;参与传染病疫情、急性中毒、突发事件的调查取证;负责检验仪器设备、试剂的维护、管理、核查和建档,配合质管科室完成仪器的周期检定;参与完成中心质量体系文件制订及实验室认证工作;开展实验室定期安全检查工作。

(十四)法制稽查科。负责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监督稽查工作;负责卫生监督员业务知识和执法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受理卫生监督相关工作的投诉、举报、来信来访及回复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合议、审查等行政处罚的实施工作;负责卫生监督信息平台的管理;负责卫生协管管理工作。

(十五)医疗监督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卫生监督工作计划;负责医疗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卫生监督,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非法行医行为;负责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情况卫生监督,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医疗事故相关人员调查处理及非法采供血等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医疗机构有关监督检查相关资料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卫生监督,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医疗机构或者人员非法开展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关的医学检查、诊断、检测、鉴定、手术、医学证明等违法行为;负责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相关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负责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相关卫生监督工作资料的汇总、统计与上报工作。

(十六)公共场所监督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查处违法行为;承担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公共场所卫生保障、督导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相关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相关资料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十七)学校与饮用水监督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学校、饮用水、涉水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计划;负责学校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贯彻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学校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相关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学校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相关资料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十八)传染病防治监督科。负责拟订全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负责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查处违法行为;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相关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相关资料的汇总、统计与上报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消毒监督工作计划;负责消毒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辖区内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查处违法行为;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相关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违法行为查处;承担消毒监督工作相关资料的汇总、统计与上报工作。

(十九)职业卫生监督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贯彻实施;对辖区内涉及职业卫生单位、放射诊疗机构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相关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相关资料的汇总、统计与上报工作。

设备人员概况

中心目前编制147人,在职职工121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1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6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68人。拥有高效液相色谱仪、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仪、荧光定量PCR仪、氮气发生器、空气微生物采样器、微生物超纯水器、全自动核酸提取仪等检验仪器设备517台(套)。同时具备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国家碘缺乏病参照实验室资格,具备食品类、水质类、工作场所有害因素以及涵盖消毒卫生监测、学校卫生监测、公共场所有害因素监测等多项检验监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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