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岛综合试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其他
公立
所在地
长岛综合试验区
主管部门
长岛综合试验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机构类型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
0535-3212760
详细地址
烟台市长岛综合试验区县府街20号

公共服务职能

一、负责全区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负责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三、负责全区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工作,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四、负责疾病病原生物监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

五、负责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工作。

六、负责为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保健服务和常见病防治等。

七、负责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咨询与婚前卫生指导工作;承担计划生育健康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 人员培训等工作;开展孕前健康检查和出生缺综合防治服务等工作;承担全区妇幼卫生监测与信息管理工作。

八、负责承担计划生育服务和人口监测工作。


历史沿革

1963年12月31日成立了长岛县卫生防疫站,工作人员6名。

1985年,防疫站设立了办公室、防疫科、检验科、慢性病防治科、卫生科、食品卫生科等职能科室,人员达到23人。

1986年9月,办公地址由乐园大街搬迂至县府街20号。

1989年3月,升格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

1992年8月,卫生防疫站与卫生检疫站合并成立长岛县卫生防疫检疫站,有人员22名。

2008年3月25日,撤销卫生防疫检疫站,分别成立长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长岛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所,均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

2019年,与长岛妇幼保健站和计划生育所合并成立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升格为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设立综合科、传染病防治科、非传染病防治科、健康危害因素检测科、检验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计划生育科8个科室。


诊疗项目

孕前检查/婚前医学检查/两癌筛查/五官保健/心理卫生保健/高危儿管理

科室部门概况

(一)传染病防制科:承担各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疫情管理工作;落实免疫规划、免疫接种、免疫预防管理和生物制品管理;承担突发公关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工作,落实具体控制措施。

(二)非传染病防制科:落实寄生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规划及方案,开展寄生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和预防控制工作;执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规划、计划与实施方案,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指导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并进行评估。

(三)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科:承担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千预工作,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四)检验科:实施实验室认证达标和升级、提供卫生检验检测数据;承担中心的质量体系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监督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承担检测报告的制作、整理、存档、登记、发放工作。承担全区大部分新冠肺炎疫情核酸检测工作。

(五)妇女保健科:为辖区内妇女提供保健服务和常见病防治等;承担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咨询与婚前卫生指导工作;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等;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等工作。

(六)儿童保健科:承担辖区内儿童保健服务和儿童常见病防治等工作。

(七)计划生育科:承担计划生育服务和人口监测工作。


设备人员概况

检验科:疾控中心检验科拥有酶标仪、原子吸收、生物安全柜、气相色谱仪等仪器设备20多套,可开展艾滋病抗体筛查、水质检测、消毒效果鉴定、食品和公共场所等70余项卫生检验检测项目。在原本的基础上建设了PCR实验室,负责承担全区大部分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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