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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生活饮用水的生产和供应;普通货运;工业用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自来水管道材料的生产、销售,管道维修,自来水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的生产、销售;饮水机、日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场所
莱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城市供水服务中心 (莱阳市天山路2号 )
莱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大厅29号综合受理窗口(莱阳市五龙南路93号)
相关服务
一、供水价格:(一)居民生活用水:(1)对实现一户一表并由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实行阶梯水价制度,按居民用户年度用水量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含)以内的部分,综合水价为3.20元/立方米(基本水价1.85元、水资源税0.4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二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之间的部分,综合水价调整为5.05元/立方米(基本水价3.70元、水资源税0.4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三阶梯为户年用水量超过204立方米以上的部分,综合水价调整为8.75元/立方米(基本水价7.40元、水资源税0.4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居民阶梯水价以年度为执行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户籍人口超过4人(不含)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户年用水量基数相应增加36立方米。(2)对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综合水价。对由于居民自身原因尚未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的,综合水价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20元,即3.40元/立方米(基本水价2.05元、水资源税0.4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3)执行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20元,即3.40元/立方米(基本水价2.05元、水资源税0.4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二)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5.00元/立方米(基本水价3.20元、水资源税0.4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三)特种用水综合水价为15.76元/立方米(基本水价13.96元、水资源税0.4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二、户表改造收费标准:家中原有一块水表的,每户改造费350元,另每增加一块水表加收改造费181元。三、工程建设费用: 莱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对于红线内配套管线可提供设计和施工等报装延伸服务。相关项目资费标准如下: (1)工程费用 : 1.定额按照《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规定执行 。 2.工程量按实结算 3.工程材料按照《烟台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以及工程招标价格同期执行。 4.人工费按照山东省及莱阳市同期相关文件执行 。 5.破路面费用按照烟城函【2015】137号文修复标准执行,占用绿地及破绿化费用按照绿化部门的标准按实结算 6.工程取费标准按照定额相应的工程类别执行。 (2)设计费用 : 按照2018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及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执行。 (3)测量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测绘局2009年印发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及有关细则中的关于管线测量的取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