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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59976E/2024-00546 成文日期: 2024-01-24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丨《关于加强新时代烟台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4-01-24      来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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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58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3〕146号),加强新时代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烟台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制定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58号)和《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3〕146号)印发后,我市高度重视,在全面梳理总结“十三五”以来我市技能人才政策实施情况基础上,按照“十四五”时期国家、省对人才特别是技能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出台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58号)要求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技能导向的使用制度、建立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和多元化评价机制、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机制。《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政府签署《共建“技能山东”框架协议》提出,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培养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

三、出台目的

出台《实施意见》的主要目的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管人才,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协同作用,围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全面实施“技能兴烟”行动,推动实现技能人才辈出、技能创新涌流,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强大技能支撑。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拓宽职业技能发展渠道、推动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强化技能人才保障激励4个方面,着力推进技能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建设,通过增加有效的制度供给,构建完善制度体系,持续培育壮大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

一是高标准定位,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在国家和省“十四五”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总体目标的基础上,紧紧围绕“走在前、开新局”战略指引和实践要求,结合我市技能人才工作情况,提出到“十四五”末,全市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超过30%,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超过35%。到2035年,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0万人。

二是实施技能人才培养提升行动,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以产业引领技能人才培养,发挥职业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平台建设。

三是实施技能人才职业拓展行动,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健全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

四是实施技能人才成长集聚行动,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完善技能人才稳才留才引才机制,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带动作用。

五是实施技能人才激励示范行动,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健全高技能人才奖励激励机制。

六是保障措施,就政策组织领导、资金支持、工作力量和基础工作提出要求。

五、优化创新

涉及资金政策中,现行政策的优化完善7条,首次提出:技工院校办学经费参照同层次职业院校执行,设立“烟台未来技能之星”奖学金,开展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建设,实施技能等级认定优秀企业奖补政策、引进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政策、自主培育高技能人才普惠性奖励政策等6项政策,填补了我市引才育才留才领域部分政策空白。

六、文件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杨紫铭

联系电话:0535-6786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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