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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2-06587 主题分类: 劳动_人事_监察,劳动就业
成文日期: 2022-05-31 发布日期: 2022-05-31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稳就业 工作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烟政办发〔2022〕1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8号),进一步做好企业稳岗纾困和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稳岗纾困政策

(一)延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严格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于2023年底前补缴。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不影响单位或个人享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继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全额补贴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频次调整为按季度或按月发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针对小微企业,开展复工复产创业担保贷款专项行动。将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四)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截至2022年12月31日,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且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促进技术改造要素供需对接、产融合作等方面优先安排。2022年度国有企业力争拿出60%的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稳定公共部门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聘岗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社区工作者岗位出现空缺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大“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招募力度。继续实施“青年见习”计划,鼓励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扩大大学生实习规模,对接收大学生实习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实习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对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个人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创业失败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创新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权益维护。按照国家规定,从2023年起取消就业报到证,做好与就业报到证相关的招聘考录、档案转递、落户等有关工作衔接。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落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服务,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免除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生2022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可申请延期一年偿还,不计复利;毕业生因疫情影响2022年未及时还款的,不影响征信。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残疾等就业歧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残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其他重点群体就业。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开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大力扶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全员开展适应性培训,做好高职扩招退役军人毕业生就业工作。强化新的生育政策下女性就业支持。全面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兜底安置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残联、市退役军人局、市妇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

(十)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实施山东手造、鲁菜师傅、非遗传承人等特色职业技能培训。推广农民致富带头人项目制培训,面向农村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和失业职工,开展现代农业、建筑技能、工业机械、家政服务等特色产业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实现技能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金蓝领”培训和自主评价。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相应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将技能提升补贴范围从企业在职职工拓宽到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和领金期间失业人员持发证日期在12个月以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最高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得同时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落实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业培训合格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得同时享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企业用工服务

(十三)拓展线上线下招聘服务。持续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进学校、进企业、进园区、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多形式举办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小型化、精准化现场招聘。依托主流媒体和国内知名网络平台,组织政策宣讲和直播带岗等活动。举办“就选烟台·青春无忧——烟台市名企名校行”“青鸟计划”系列招聘活动,扩大“烟台市公共招聘网”“烟台市青年人才百校千企云聘平台”影响力,持续做好“云宣讲”“云招聘”“云对接”“云面试”等线上招聘活动,多渠道满足企业招工引才需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对缺工量较大的企业,实行用工专员服务,“一企一策”解决用工问题。加强企业用工信息收集和岗位信息发布,提高企业与劳动者对接精准度。完善跨区域劳务协作机制,有组织的引进市外劳动力来烟台就业。发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多渠道帮助重点骨干企业、重大项目解决缺工问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专员介绍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失业风险防控

(十五)强化就业用工监测。密切关注就业形势变化,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措施。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防控规模性失业风险。视情启动规模性失业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使用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有组织的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性岗位开发等应急性措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持续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继续领取失业补助金。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组织领导

(十八)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扛牢稳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健全就业考核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压实工作责任。市、县两级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细化工作举措,形成稳就业工作合力。(各区市政府、管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健全完善就业补助资金直达机制,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地落实。(各区市政府、管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大学生”“优秀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基层就业、自主创业、技能成才典型人物宣传推广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各区市政府、管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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