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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2-06688 主题分类: 商贸_海关_旅游,旅游
成文日期: 2022-05-13 发布日期: 2022-05-13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与传承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烟政办字〔2022〕2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根据国家、省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4年,全市非遗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数量和代表性传承人数量分别增长30%和20%以上,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管理机制科学完备;非遗传习场所建设成效明显,场所类型、覆盖率进一步增长,非遗传习基地数量增长10%以上;非遗宣传推介模式向多维立体发展,与旅游景区结合更趋紧密;非遗文化普及工作深入开展,进校园活动基本形成常态机制;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深入挖掘非遗资源,与院校、企业、传承人合作,开发一批非遗主题的特色文创产品;全市非遗保护理念深入人心,区域整体性保护氛围进一步浓厚,人民群众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显著增强,非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非遗记录研究。实施非遗数字化保护工程,运用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方式,对非遗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市县两级非遗数字资料数据库,2022年启动资料采集工作;2023年,以市非遗保护中心为主体完成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料数字化记录工作;2024年,以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为主体,完成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料数字化记录工作。

鼓励非遗传承人与烟台大学、鲁东大学等驻烟高校开展合作,围绕非遗理论、保护、应用等方面开展专题研究,形成理论研究成果。支持市县两级非遗保护中心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攻关,围绕生命力不强、传承存在困难的非遗项目制定一对一的保护、传承、利用方案,2022年确定攻关课题,2023年至2024年围绕课题形成1至2项成果。(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二)完善非遗名录体系。修订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定办法,健全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2022年,完成第七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第六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定工作,基本形成市级每3年、县级每2年评定1次的非遗项目和传承人评定工作机制。完善黄渤海新区、昆嵛山保护区非遗名录,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高新区开展非遗项目和传承人评定工作,建立县级非遗名录,2024年底前,实现全市县级非遗名录全覆盖。推荐保护传承好、代表性强的非遗项目和作用发挥明显、技艺精湛的传承人参评省级、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发动从事传统手工艺、地区特色种植技艺的单位和中华(山东)老字号品牌企业参与申报非遗代表性项目。(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三)加强非遗项目保护利用和管理。根据非遗特点和存续状况,实施项目分类保护,对产业基础好、传承人群多、普及率高的传统医药、传统技艺类项目,从产业发展的角度长期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针对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美术、曲艺、民俗以及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项目,由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等部门通过与山东工艺美院文学院、山东艺术学院、驻烟高校、国家智能制造工业设计研究院、国内知名文创公司和非遗传承人合作,采取艺术创作和文创产品开发的方式,赋予相关项目新的发展活力。支持烟台文创公司发展,开发一批非遗主题的文创产品,设计一批有烟台特色的非遗主题市礼。

实施“山东手造”工程,强化非遗资源开发利用,打造一批非遗工坊,培育“山东手造”烟台拳头产品,形成“山东手造”烟台体系,推动传统手工艺振兴。2022年,建立“山东手造”烟台项目库,推荐一批“烟台手造”进入“山东手造”项目库、入选“山东手造”优选100和“好品山东”品牌体系。

加强对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情况监督检查,对项目保护单位进行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督促其履行传承保护职责,2023年底前,对市级以上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进行一次全覆盖绩效评估,建立评估档案。(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外办,各区市政府、管委)

(四)强化对非遗传承人的支持和管理。加大对非遗传承人支持扶持力度,市县两级依托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等公共场馆和非遗传习基地、非遗传习所等场所,常年为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免费提供场地。支持传承人设立工作室,与政府各部门联合开展活动的传承人和工作室,由有关部门适情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安排市级非遗传承人传习活动补助资金,每人每年参加10场以上活动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经费补助,2022年完成首批补助发放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安排县级非遗传承人传习活动补助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每年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非遗传承人参加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传承人研修培训,提升传承能力。探索非遗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机制,建立评估指标体系,适时开展评估。2022年,制定市级评估标准;2023年、2024年分别完成市级以上、县级非遗传承人全覆盖评估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累计两次评估不合格的或因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取消代表传承人资格。(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各区市政府、管委)

(五)加强区域性整体保护。充分发挥现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山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山东省文化生态名村名镇、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在历史文化传承保护中的优势,挖掘蕴含其间的非遗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非遗宣传展示活动。鼓励在非遗特色村镇、街区建设非遗馆、非遗传习所。探索在非遗资源丰富的长岛、蓬莱、莱州、海阳、招远等地设立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并积极申报省级以上文化生态保护区。在大秧歌、莱州草辫、徐福传说发源地的村镇,筛选设立一批非遗文化特色小镇,地方政府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得以孕育、发展的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整体保护。2023年底前,依托所城里街区,遴选10至20个体现烟台文化、易于传播互动的非遗项目,入驻街区院落,挂牌一批市级非遗传习基地,打造烟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街区。

开展“非遗在社区”工作,推出“家门口的非遗传习”项目,常年组织非遗传承人深入社区一线开展非遗技艺传授和展示,扩大社区传承人群规模,探索创建“非遗在社区”示范点。2022年广泛开展社区传习活动,2023年启动示范点创建工作,到2024年每区市至少设立2处示范点。(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蓝天集团,各区市政府、管委)

(六)加强非遗宣传推介。运用新媒体形式,打造“非遗+网络”传播模式,顺应抖音、快手、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深度融合趋势,丰富传播手段,拓展传播渠道,打造一批“网红”非遗传播账号,提升本地非遗文化影响力和知名度。嫁接传统媒体,打造“非遗+栏目”传播模式,鼓励本地新闻媒体设立非遗专题、专栏等,支持相关题材纪录片创作,宣传非遗文化,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依托场馆网络,打造“非遗+场馆”传播模式,统筹利用好全市各类博物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常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培训、展览、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结合重要节日,打造“非遗+节庆”传播模式,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重要展会和大项活动期间,组织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展销产品、展示技艺,浓厚传统民俗文化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七)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建立非遗进中小学校长效机制,按照2022年试点、2023年逐步推广的步骤实施,采取非遗宣传、非遗展演、课堂教学、社团活动、校外实践的形式,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针对工作突出的学校,评选授牌一批市级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优化职业学校非遗专业和课程设置,培养一批新时代青年非遗传承人,加强与烟台艺术学校交流合作,在原有非遗课程设置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非遗课程内容,鼓励非遗传承人入驻开展教学活动。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教育部门加强与驻烟高校、省内外高校的合作,开展非遗文化系统化研究与创作,力争到2024年形成2至3项理论研究成果。(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八)推动非遗进景区。整合全市非遗文化资源,推出非遗主题旅游线路,将非遗主题文创产品、传统手工艺品加工制作展示与销售纳入旅游线路,2022年重点打造2条,到2023年累计打造5条,到2024年累计打造10条非遗特色主题旅游线路。依托蓬莱阁、招远淘金小镇等A级景区,打造非遗特色景区,结合传统节日、旅游旺季,组织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入驻景区,举办非遗展演、展示和民俗体验等活动,向游客展现烟台地域文化独特魅力。鼓励各区市依托乡村旅游点开展非遗展演、体验和产品销售等活动,实现民俗文化与乡村旅游的有机结合,助力推动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九)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统筹使用编制资源,使非遗保护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充实各级非遗保护工作人员数量,增加基层非遗保护工作力量。健全完善市县两级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非遗保护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形成部门合力。统筹市级以上文化旅游发展相关专项资金,对亟需保护的市级重点代表性项目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效整合各有关部门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合法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形成有利于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二)鼓励多元投入。市县两级政府要依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金融机构对非遗企业的服务支撑作用,鼓励、引导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形成多元投入机制。

(三)强化机构建设。市县两级要在编制框架内,配齐配强非遗保护机构工作队伍。探索建立非遗保护管理人员培训机制,通过业务培训,提高人员专业素质。文化和旅游、教育部门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联系合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智库,进一步发挥专家咨询作用。

(四)加强考核激励。充分发挥考核评比的激励杠杆作用,对项目保护单位、非遗传习基地、代表性传承人作用发挥和履行义务等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建立能上能下的考评机制。围绕非遗进校园、非遗进景区(社区、街区)等工作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对示范带头作用突出的传承人工作室进行适当奖励,激发社会各界参与非遗保护传承的积极性。


附件:烟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三年行动任务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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