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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12U/2022-03159 成文日期: 2022-05-13
发布机构: 市文化和旅游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 | 烟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日期:2022-05-13      来源: 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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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大意义。烟台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悠久,遗存丰富。胶东文化、海洋文化和红色文化在历史的长河中碰撞交融,随着实践活动的推动与人民群众不断地凝练概括,留下了丰厚的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烟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虽然取得显著工作成效,但仍存在部分项目传承人年龄老化、非遗保护力量不足、非遗产业运营思路不活、个别老手艺“叫好不叫座”、资金支持市县乏力等情况。制定务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于系统保护传承烟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延续烟台历史文脉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有关精神,提升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2021年8月下旬,由市府办和市文旅局共同组成了非遗保护工作调研小组,围绕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打算等方面进行全面调研,形成了专题报告,并对下一步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提出了明确建议。为提升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水平,市文化和旅游局结合调研情况,牵头起草了《烟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初稿,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由市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5月13日印发。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三、出台依据

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切实提升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增强传承活力,完善工作制度,健全传承体系,形成系统性、整体性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氛围。

四、重要举措

围绕非遗记录研究、非遗名录体系、项目和传承人管理、区域性整体保护、非遗宣传推介、非遗进校园和进景区、制度机制建设等方面提出了9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加强非遗记录研究。实施非遗数字化保护工程,为生命力不强、传承存在困难的非遗项目制定保护、传承、利用方案,形成相关成果。二是完善非遗名录体系。健全完善四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形成市级每3年、县级每2年评定1批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的评定工作机制,实现县级非遗名录全覆盖。三是加强非遗项目保护利用和管理。实施项目分类保护,从产业发展角度、艺术创作和文创产品开发角度予以支持。实施“山东手造”工程,打造一批非遗工坊,建立“山东手造”烟台项目库;加强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情况监督检查。四是强化对非遗传承人的支持和管理。免费提供传习活动场地,安排市级传承人传习活动补助资金,探索建立非遗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机制。五是加强区域性整体保护。鼓励建设非遗馆、非遗传习所,探索设立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文化特色小镇,遴选非遗项目入驻所城里街区院落,挂牌一批市级非遗传习基地,深入开展“非遗在社区”工作。六是加强非遗宣传推介。打造非遗“+网络”“+栏目”“+场馆”“+节庆”传播模式,提升非遗文化影响力和知名度。七是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开展非遗文化系统化研究与创作。优化职业学校非遗专业和课程设置,培养新时代青年非遗传承人。建立非遗进中小学校长效机制,创新形式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八是推动非遗进景区。整合全市非遗文化资源,推出非遗主题旅游线路,打造非遗特色景区,依托乡村旅游点开展非遗展演、体验和产品销售等活动,助力推动乡村振兴。九是加强制度建设和资金保障。增加基层非遗保护工作力量,健全完善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市级以上文化旅游发展相关专项资金,强化非遗保护传承资金保障。

五、文件解读部门及联系电话

解读部门: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535—6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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