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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独生子女因公牺牲(因公殉职)和被追认烈士的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政策

日期:2022-10-14      来源: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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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烟财社〔2022〕16号)

政策内容:独生子女因公牺牲(殉职)、被追认烈士的特殊家庭,在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0元和200元扶助金。

执行年限:长期执行。

面向群体:独生子女因公牺牲(因公殉职)或被追认烈士的特殊家庭夫妇。

咨询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35-6225315。户籍所在区市芝罘区:6235280;福山区:6362569;莱山区:6719877;黄渤海新区:6396807;牟平区:4211309;龙口市:8778063;莱阳市:7220125;莱州市:2213734;蓬莱区:5655973;招远市:8035699;栖霞市:3376015;海阳市:3107636;长岛综合试验区:3212801;高新区:6922220;昆嵛山保护区:469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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