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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

日期:2022-10-13      来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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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烟政办发〔2022〕16号)

(2)《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烟人社字〔2022〕94号)

政策内容:家政服务机构为16-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1)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16至60周岁,按身份证记载出生年月计算。从业人员不包括未从事家政服务的机构工作人员。

(2)家政服务机构实行员工制的,按规定为从业人员进行单位就业登记。非员工制的,进行从业人员灵活就业登记。年龄在50-60周岁的女性不受就业登记限制。

(3)按照家政服务机构为从业人员实际购买的保险费数额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

(4)保险公司包括但不限于2019年招标采购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5)从业人员注册营业执照的不在补贴范围。

(6)家政服务是指在烟台行政区域内,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其中,家政服务包括母婴护理、少儿托管教育、居家托养、保姆、家庭管家、家庭日常保洁、家庭水电维修、生活用品配送等家庭事务服务活动(含钟点工)。病患陪护服务包括医院病患陪护、社区病患陪护、家庭病患陪护服务。残疾人托养服务包括社区残疾人托养服务、社会化残疾人托养服务、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

执行年限:执行期限截止2024年12月31日。

面向群体:依法在烟台行政区域内进行了工商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登记的家政服务机构。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5-625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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