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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见习补贴政策

日期:2022-10-13      来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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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烟政办发〔2022〕16号)

政策内容:

(1)对吸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6个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补贴标准提高至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就业见习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执行年限:长期。

面向群体: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基地。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5-6647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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