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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日期:2022-10-13      来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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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烟政办发〔2022〕16号)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执行年限:执行期限截止2024年12月31日。

面向群体: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5-625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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