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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日期:2022-10-13      来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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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烟政办发〔2022〕16号)

政策内容: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补贴期限与社会保险补贴一致。

执行年限:执行期限截止2024年12月31日。

面向群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5-625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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