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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1-4586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国土资源_能源,土地,环境监测_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1-05-24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2026-06-30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耕地保护 田长制 统一登记号: YTCR-2021-0020002
标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烟政办字〔2021〕2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防非法侵占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133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发〔2020〕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全市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夯实各级政府保护耕地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力争实现耕地保护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1.严保实管。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意识,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对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因地制宜。契合工作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田长层级,明确工作分工,制定针对性的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办法。

3.协同联动。强化政府、部门与田长间的沟通协调,坚持上下联动,形成耕地保护合力,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4.奖励挂钩。将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挂钩,与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等资金奖励挂钩,与村庄评先树优和资金补助挂钩。

(三)工作目标。2021年7月底前各区市全面建立和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在落实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立耕地保护基层治理机制,确保全市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保障粮食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田长的设置及职责。田长的设置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由村(居)主要负责人为田长,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担任网格田长。鼓励实行网格田长竞争上岗。田长和网格田长确定后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田长的主要职责:田长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对辖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日常管护;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耕地保护的工作措施;对村内土地承包户、经营者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定期检查辖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并做好记录;对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建房、建厂、建窑、挖砂、取土、养殖、挖湖造景、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行为,予以劝诫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和撂荒现象进行劝诫,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对发现的重大违法问题除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外,可直接向县级或市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负责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保护工作;负责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进行管护;负责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看护补充耕地项目;定期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

网格田长的主要职责:协助田长开展日常工作,向田长报告日常发现的问题,对发现的重大违法问题可直接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各区市政府(管委)可以结合辖内工作实际情况设置田长层级。

(二)各级政府的职责。市政府负责指导、督促各区市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建立和实施。

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制定辖内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办法,细化职责任务,明确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田长(网格田长)的考核奖惩措施,建立田长(网格田长)报告问题的渠道;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组织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对田长和网格田长进行培训;定期召开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会议,及时解决耕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田长制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及时依法查处辖内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并监督整改到位;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内、村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显要位置设立耕地保护田长制标志牌,在补充耕地项目区设立补充耕地项目公示牌,便于田长(网格田长)协助看护和社会监督;利用遥感数据、铁塔视频、无人机等科技赋能,通过信息化方式,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实施全方位监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在县级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对田长(网格田长)的考核奖惩措施和管护职责,做好耕地保护田长制相关工作;组织确定田长和网格田长;明确负责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的部门或人员;组织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对田长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及年度考核;组织做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的查处工作,确保其按要求整改到位;加强对补充耕地项目的管护;主要负责人定期召开田长会议调度部署相关工作,定期向区市政府(管委)汇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需要解决的事项。

(三)完善考核机制。将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各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指标,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反映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成效。各区市要科学制定辖内耕地保护田长制考核指标,并将耕地保护田长制考核结果纳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的考核要与村庄评先树优和村务人员补助奖惩挂钩。

(四)健全监管体系。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强化监管,将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与执法巡查工作相结合,积极与田长进行对接,及早发现乱占耕地建房、挖湖造景等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非农化”行为,及时纠正耕地撂荒和耕地改变种植结构不种粮等“非粮化”现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职,严格依法查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区市政府(管委)要高度重视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督导,压实责任,定期调度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确保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有序推进、有效实施。

(二)经费保障。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工作经费、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等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顺利开展。市级财政安排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宣传费用和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各区市负责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经费,可统筹安排各项激励措施,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实施约束和奖励。

(三)强化奖惩。将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与省级耕地保护激励资金推荐、市级耕地保护激励资金评定相挂钩。对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较好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以及田长(网格田长)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实、问题突出的实行约谈。

(四)加大宣传。要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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